[課業] 112行政法考題趨勢分析-公有市場契約性質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rady)時間5月前 (2023/11/25 17:2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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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最近在整理112年所有考試的行政法(含概要),發現滿多有趣的命題趨勢,挑一些特別重 要的來跟板友分享。 跟之前一樣,為了更新效率,其他的重點主要會Po在行政法Line讀書會,加入連結: https://reurl.cc/O0KZn7 這次主要分享的考點是「公有市場攤位出租」的性質? 這個在111、112年都考出來了,題 目我附在後面 【概念解析】 「公有市場攤位出租」屬行政或私法契約,司法實務似尚無確定見解,有些判決認為公有 市場攤位之使用關係,究屬公法上行政契約關係或私法上租賃契約關係,應依契約標的之 內容為個案判斷。 但就考試而言,根據考選部過往解答「公有市場攤位出租之約定」並非行政契約,今年 112 行政法概要 移民行政四等 這題也是這樣的結論。 【相關題目】 1.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112 行政法概要 移民行政四等 (A)公有市場攤位出租 (B)區域間都市垃圾處理緊急互助協議書 (C)法院聘用法官助理之契約 (D)稅捐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達成之稅捐協談 A 除了選項A,這題值得注意的還有選項B,一併說明如下 (1)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 裁字第 581 號 裁定:「各機關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以契約定期聘用未具任用資格人員,此項聘用契約,性質上為行政契約。」 (2) 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係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程序重點之分析等, 其工作之性質自屬協助公權力行使之相關事務,足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 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聘用,且其所訂之聘用契約性質上為公法上契約(行政契約)。 2.依實務見解,下列事項何者非屬行政契約?111 警特三等 (A) 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協議 (B)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擔保人於擔保書狀載明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由其負清償責任之約定 (C)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之協議 (D) 公有市場攤位出租之約定 D 3.下列事件所生之爭議,何者應由行政法院審理?103 高考 行政法 (A) 內政部警政署購買之防彈背心有瑕疵 (B) 臺灣電力公司追繳長期未繳交之電費 (C) 臺北市政府追討公有市場攤位之管理費 (D) 新北市政府認定不具申請社會住宅資格 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93.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00904586.A.4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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