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法第19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Benson)時間3年前 (2023/05/31 18:47), 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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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 其刑。 請問“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該當何解?何謂“辨識行為”?又“辨識行為”如何違法? 真的是有看沒有懂... 祝各位今年都能金榜題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8.5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85530042.A.0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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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本身就有問題 第二項做的時候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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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的前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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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行為"違法(X) 辨識"行為違法"(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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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來說,一個是根本就不知道違法是何物;另一個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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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為有沒有違法啊,好像是但又好像不是這樣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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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啦~我就做!結果違法了,法官如果覺得符合精障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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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而讓行為人的辨識能力顯著降低,就可以減輕其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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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覺得這個人不符前述情形,就跟正常人一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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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1:58, 3年前 , 9F
如有說得不對之處,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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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2:15, 3年前 , 10F
原因自由行為啦 故意讓自己陷入前項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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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2:39, 3年前 , 11F
原因自由行為是第3項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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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32, 3年前 , 12F
主要是斷句問題 跟三樓說的一樣 白話就是「行為當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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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的」(第一項)和「你判斷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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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行為是違法的能力已經不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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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02:18, 3年前 , 15F
識別能力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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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4:47, 3年前 , 16F
解讀錯誤而已 應該解讀成「對於行為違法,辨識能力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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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4:47, 3年前 , 17F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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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0:30, , 18F
辨識能力 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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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ToMw3q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