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再審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阿火)時間1年前 (2023/01/13 11:16),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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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大家,確定終局判決,不就是幾乎等同於無法上訴了嗎? 為什麼民訴496有說,如果你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主張者,就不能提再審 之訴了呢 我的問題是,都無法上訴了,怎麼還有上訴主張其事由的狀況呢? https://i.imgur.com/DpF0hQ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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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1:33, 1年前 , 1F
你要不要重新把法條看一次,但書的部分是不能提的狀況
01/13 11:33, 1F

01/13 12:31, 1年前 , 2F
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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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我知道我的問題在哪裡了,因為上訴日期是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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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再審期限是30日,所以會有10天的差異,可以提上訴,若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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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則變成確定終局判決,還有10天可以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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