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229+254的組合題已刪文
甲1/1借出手機給乙,沒約定啥時歸還,而在1/10甲要求乙於1/15歸還手機。
但到了1/15乙亦沒歸還。
那這樣的話,在1/16,甲是不是就可以依254條解除借貸契約??
又或者甲還得依254條催告一次之後,才可解除借貸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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