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討論某補習班某老師的111司律民法解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秋風五丈原)時間1年前 (2022/10/18 19:05), 編輯推噓6(601)
留言7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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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討論第三題 原來第三題請求權基礎寫一寫就好 我還以為主要爭點是能不能用應繼分來計算賠償數額== 在那邊討論應繼分是潛在的應有部分 不等於分別共有的應有部分 分割前可能有歸扣扣還的問題 直接用應繼分請求會不公平 並且附上104.531的肯定見解 再用103.139的否定見解去批評 都怪自己廢話寫太多難怪後面寫超趕 原來像老師這樣解就好了 謝謝老師解題開釋QQ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我一樣寫錯 討論一下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3.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6091157.A.0DF.html

10/18 22:18, 1年前 , 1F
哪兒有詳解呀?
10/18 22:18, 1F

10/18 23:58, 1年前 , 2F
求連結
10/18 23:58, 2F

10/19 09:21, 1年前 , 3F
應該是袁翟老師的解題
10/19 09:21, 3F

10/19 17:42, 1年前 , 4F
這就保成政豪的解題啊
10/19 17:42, 4F

10/20 21:36, 1年前 , 5F
跟版大寫一樣,看了補習班擬答,沒想到可以這麼簡單解
10/20 21:36, 5F

10/21 05:25, 1年前 , 6F
但張璐有不同解法
10/21 05:25, 6F

10/21 05:26, 1年前 , 7F
同版大寫法,賴川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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