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解析111年憲判字第11號在行政法會怎麼考!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rady)時間1年前 (2022/08/10 23:1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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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千萬不要認為111年憲判字11號判決之後,大學對於任何不利處分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觀念是錯誤的!!! 大家最關心的憲法判決又來了!這次的111年憲判字11號「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 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非常特殊。 因它不僅攸關憲法大學自治,更是徹底改變了「公立大學與教師間聘任關係」這個行政法 常考的重點。所以這號憲法判決絕對是未來一到兩年的行政法重要考點!!! 這點就值得我熬夜做影片跟大家分享!s 這支影片會幫你釐清相關重要觀念,讓你清楚111年憲判字11號行政法會怎麼考! 影片包含了: 一、 背景知識 - 教師法之救濟流程 二、 111年憲判字第11號之背景事實 三、 111年憲判字第11號之重點 四、 理解111年憲判字第11號一定要知道的重要概念 五、 變更公立大學解聘、停聘及不予續聘措施之定性 六、 影響 – 關於公立大學所為之解聘、停聘及不予續聘措施,大學/教師如何救濟? 七、 行政法考試會怎麼考! 舊題新解!! ★ Youtube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GiaACUqiwho
祝大家考試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44.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60144536.A.60C.html

08/11 00:35, 1年前 , 1F
判決只有提到聘任關係為契約關係,並沒有說明是行政契約還
08/11 00:35, 1F

08/11 00:35, 1年前 , 2F
是私法契約吧?這部分應該還是按照原本的實務見解來認定?
08/11 00:3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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