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補償關係,對價關係..
在學到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時候,
會提到三方的關係。
例如:
甲向乙購買A車,並要求乙以A車對丙為給付,
丙對乙亦有請求交付A車之權。
其中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稱為「補償關係」;
甲丙之間亦有一個內部關係(例如買賣),稱為「對價關係」。
在此的疑問是,為何會分別稱為「補償關係」及「對價關係」?
如何理解名稱及其內涵,比較容易記憶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58388967.A.182.html
※ MrTaxes:轉錄至看板 LAW 07/21 15:36
推
07/21 17:45,
3年前
, 1F
07/21 17:45, 1F
→
07/21 17:45,
3年前
, 2F
07/21 17:45, 2F
→
07/21 17:45,
3年前
, 3F
07/21 17:45, 3F
→
07/21 17:45,
3年前
, 4F
07/21 17:45, 4F
謝謝您的回覆...我再思考看看...
※ 編輯: MrTaxes (180.217.29.145 臺灣), 07/22/2022 19:15:03
推
07/23 22:44,
3年前
, 5F
07/23 22:44, 5F
→
07/23 22:44,
3年前
, 6F
07/23 22:44, 6F
→
07/23 22:44,
3年前
, 7F
07/23 22:44, 7F
→
07/23 22:44,
3年前
, 8F
07/23 22:44, 8F
→
07/23 22:44,
3年前
, 9F
07/23 22:44, 9F
謝謝...覺得這說法有些說服力~
※ 編輯: MrTaxes (180.217.23.43 臺灣), 07/24/2022 23: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