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憲法「質詢」、「備詢」傻傻分不清楚!?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rady)時間2年前 (2022/01/22 12:18),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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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理律師 【法緒+憲法每日1題 第20題】 每天只要5分鐘,「國考制霸」精選考題詳解跟 你一起日積月累搞定法緒+憲法 (適用:高普考、國營與初考) ★ 馬上加入,不錯過每日精選題解 https://lin.ee/wKu4V1n ★【問題點】:許多同學常分不清楚「質詢」與「備詢」的不同。「國考制霸」 幫大家整理好了釋字461號的重點並附上題目如下。下次考出來,不要用猜的了! ★【說明】 (一)質詢 1. 相關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 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質詢之權。」 2. 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 (例如: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 國防部部長質詢) (2) 參謀總長: 不用 (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 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 (二)備詢 1.相關條文: 憲法第67條第2項:「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 員到會備詢。」 2.對象(參釋字第461號):: (1)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人員: (2)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人員: 不用 (3) 參謀總長: (惟詢問之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則免予答覆) (4)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 A. 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 涉及之事項: B. 院長: 不用(基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 C. 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之人員(例如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不用 ★【題目】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有應邀赴立法院備詢之義務?109 地特四等 (A) 監察院院長 (B) 檢察官 (C)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 參謀總長 D 祝大家考試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35.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42825083.A.853.html

01/22 16:51, 2年前 , 1F
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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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46, 2年前 , 2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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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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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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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30, 2年前 , 5F
每次看到這種題目第一個找參謀總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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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3:22, 2年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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