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988本文及家事法163但書
甲乙為夫妻,甲在80年7月1日出外散步失蹤導致生死不明,所以乙在88年6月30日跟法院聲
請死亡宣告,法院在89年1月2日裁定確定後面跟丙結婚,但某日甲突然在95年2月5日出現並
向法院撤銷了死亡宣告,前面所有的法律
行為溯及自始失其效力,那乙已經跟丙結婚就變成重婚依照民法988第三款乙跟丙的婚姻就
無效了但因為家事法163條第ㄧ項但書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那這樣乙跟丙跟
甲的婚姻關係都不違法呈現ㄧ妻二夫的關係是法律上承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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