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9地方特考三等法制民法選擇題第15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3年前 (2020/12/24 00:09), 3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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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以其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之A 不動產,供丙設定在擔保600萬元債權範 圍內之普通抵押權予乙,作為擔保乙對丙之1200萬元債權;丁為擔保乙對丙之全額債權, 乃與丙締結連帶保證契約。清償期屆至時,因丙無力清償,乙乃先聲請拍賣A 不動產獲償 。甲得對丁求償多少金額? (A)0元(B)200萬元(C)600萬元(D)1200萬元 考選部的答案是(B)200萬元 民法 第 748 條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 第 749 條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 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第 879 條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 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 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 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 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 前項情形,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 分。 感謝版友的解答: 保證人甲就全部債務之應分擔部分為400萬元(=1200×[600÷(600+1200)]),丁就全部 債務之應分擔部分則為800萬元(=1200×[1200÷(600+1200)]),甲已清償600萬元,故 僅得就超過自己分擔部分對丁求償200萬元。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9.160.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739777.A.A1E.html ※ 編輯: ralftalent (124.9.160.124 臺灣), 12/24/2020 00:50:25

12/24 00:50, 3年前 , 1F
879條
12/24 00:50, 1F

12/24 00:56, 3年前 , 2F
這涉及到人保與物保的競合問題(Ꜹ79),按Ꜹ79Ⅱ、Ⅲ,物
12/24 00:56, 2F

12/24 00:59, 3年前 , 3F
保與人保係依比例分擔,在本題中,A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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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59, 3年前 , 4F
0萬,丁則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1200萬(可知A: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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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59, 3年前 , 5F
故A實際應擔保債權額為400萬,丁為800萬。所以當A被乙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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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59, 3年前 , 6F
走600萬時,可以向丁求償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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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1:02, 3年前 , 7F
感謝各位的回答,我弄懂了。
12/24 01:02, 7F
※ 編輯: ralftalent (124.9.160.124 臺灣), 12/24/2020 01:03:24 ※ 編輯: ralftalent (124.9.160.124 臺灣), 12/24/2020 01:05:29 ※ 編輯: ralftalent (124.9.160.124 臺灣), 12/24/2020 07: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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