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打暈救生員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sddog)時間5年前 (2020/12/16 14:28),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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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暈救生員 考題 甲是救生員 乙溺水 丙直播乙溺水 還打暈甲不讓甲去救人 最後乙死了 1. 丙是作為還是不作為 還是以作為手段實現不作為 2.丙打暈甲有沒有罪 丙打暈甲的行為 是風險升高 所以讓乙溺水 所以丙有罪 還是如果讓丙有罪 會違反罪疑唯輕原則 如果打暈甲不見得沒其他人會去救乙 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基於罪疑唯輕原則 所以丙無罪 這兩個說法都有人說 也有不同的答案 請問哪一個比較合理 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90.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100090.A.C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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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拙見:要看救生員只是放假的路人還是在執勤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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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救生員在執勤中,丙把他打暈讓乙沒機會獲救,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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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犯,其行為對乙論故意殺人既遂,對甲論以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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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救生員不是在執勤上班,不救他也沒罪,沒有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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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行為只論對甲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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