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切結書性質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M4Tank)時間5年前 (2020/11/29 22:12), 5年前編輯推噓2(314)
留言8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關於切結書性質有三說 準負擔 處分外負擔 行政契約 念完後忽然聯想到羈束行政跟裁量行政 如果以法規是否有規範及羈束/裁量行政切入 有規範 羈束行政=應提供切結書 此時切結書比較像是處分的附款 人民無選擇空間走準負擔或處分外負擔 裁量行政=行政契約 不論機關或人民提供切結書 人民都有選擇是締約的自由 與行政契約具有雙方的特性類似 無規範=行政契約 同裁量行政 想請益這套思考方式有漏洞嗎..? 如果沒有的話 在四等書官考試上能否用自己的見解?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7.41.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6659147.A.EE9.html

11/29 22:52, 5年前 , 1F
須相對人申請之行政處分?法定構成要件是"提出切結書"或
11/29 22:52, 1F

11/29 22:53, 5年前 , 2F
"法定構成要之履行"?想法還不成熟,所以刪除了兩篇文。
11/29 22:53, 2F
如果以這套邏輯的話 依然如此 因為須相對人申請處分 切結書依然有「應」提供切結書立法例 ※ 編輯: M4Tank (175.97.41.158 臺灣), 11/29/2020 23:37:28 ※ 編輯: M4Tank (175.97.41.158 臺灣), 11/29/2020 23:39:05

11/30 00:14, 5年前 , 3F
重點在於人民不依切結書履行時要如何處理?提出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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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0:14, 5年前 , 4F
就只是一個可補正的申請行為罷了,欠缺又不補正,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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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違法得撤銷。如果能有或能想出實際案例會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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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0:53, 5年前 , 6F
考上了之後好像要填 也不知道為何
11/30 20:53, 6F

12/01 12:29, 5年前 , 7F
切結書只有自己簽名有什法律效果?要約?禁反言?
12/01 12:29, 7F

12/02 19:19, 5年前 , 8F
重點是人民有沒有受法拘束之意思
12/02 19:1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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