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 法院認消防署違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62zuhof
: 女考上消防員「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 法院認消防署違憲判她勝訴
: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 陳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員,卻於中心訓練時,被驗出身高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訓
: ,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她勝訴。
:
: 判決指出,考試評選的標準,應符合平等、比例等憲法原則,若以人天生無法改變的身高
: 做為審查條件,除了必須以追求重要公益為前提外,也應考量實際工作上,是不是真有需
: 要限制身高,機關也須提出經科學驗證的說明及證據。
: 而在消防署、考選部列出的各種身高限制理由中,僅有操作消防器材、緊急救災、救護任
: 務所須跨越障礙物部分,屬重要公益、與消防員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任務有關,其他基於
: 節省國家財政、訓練資源、性別平均身高等考量,則不屬於重要公益,不能作為限制身高
: 的理由。
: 法院認為,女性消防員身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與警察還沒分開時的規定
: ,但消防員與警察碰到的狀況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為消防員的考選標準,且消防
: 署、考選部也沒提出科學證據,證明限制女性消防員160公分的必要,其他國家包含美國
: 、加拿大、英國、菲律賓、日本等地區,也沒限制消防員的身高,認定消防考試限制身高
: ,違反平等原則。
: 即使身高較低的人,也能藉由調整消防器材,讓他們能順利完成任務,訓練、考選機關大
: 可從實際體能、操作測驗,來考核這個人適不適任,內政部也曾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前提下
: ,建議降低消防警察的身高標準3公分,法院認定,消防署僅憑陳女身高撤銷訓練資格違
: 憲,判女勝訴。
本案剛好是小弟不才我經手的 <(_ _)>
本來是在八卦板看到這篇新聞,底下的留言看看笑笑就過了
但沒想到在本板也能看到類似的留言,其實還滿驚訝的
甚至連法院於個案中可以拒絕適用違憲的法規命令也不清楚
還有人拿以後是不是也不能限制學歷考司法官來比喻
我還記得以前大學民總的老師曾說過:「法學,是學習分辨細微事物的能力。」
這句話到現在依然印象深刻
身高限制跟學歷限制
前者非人民施以努力所能達成者,屬於對於執行職業客觀條件的限制
後者正好相反,可以經由人們努力去完成,也不算苛求
兩者當然要適用寬嚴不同的違憲審查標準,怎麼能一起比較?
雖然來到本板的鄉民,並不一定各個都是以從事司法工作為目標
但既然87%以上將來都是要走公職這條路
對於人民權利保護的一些基本sense應該要具備才對
本案是在23日宣判的,我們還沒收到判決書
lawsnote和司法院目前好像也還查不到判決,所以詳細的判決理由還不知道
但還是可以稍微補充說明一些內容
我想應該有不少人都知道,本案的癥結點從來不是
「不能訂定身高標準」、「輪家是女森耶!!」
「那以後159能不能當?158能不能當?155能不能當?」這些奇奇怪怪的考量
而是「這樣的規定到底有沒有堅實的理由為其背書?」
既然國家限制的是一個人職業選擇的自由,而且這項限制並非人們靠努力可以克服的
那他立法的背後就應該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來說服大家:
「喔...你的身高不能當消防員我很抱歉,但這麼規定其實是有相當充分的理由的。」
這才是問題所在
而保訓會、消防署、內政部確實在整個審理過程中,都無法提出能說服我們和法院的理由
甚至有些理由還互相矛盾,感覺就是為了應付訴訟臨時想出來的
這其實可以從下面的資訊看出來
本案涉及的法規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然後身高標準只有一種,規定在第8條,警察、消防、海巡全部適用同一個標準
再從內政部提出的討論資料來看
警察設立身高限制的理由洋洋灑灑10幾頁,而且還做了很多分類
就執行犯罪偵查工作、安保警察工作、交通指揮工作、特種警衛勤務及首長安全警衛工作
都有分別提出各自的身高限制理由,而且就我看來都滿有道理的
反觀消防員部分就只有2~3頁
裡面甚至還有民意調查「人民同意消防員應該有一定身高的比例佔6成」這樣的超瞎理由
這就跟「我國民調8成反對通姦除罪化,所以通姦不應該除罪」一樣瞎
顯見這部法規訂定時,主要是為了一般警察去規定的,消防員只是順便而已
國家怎麼能用如此輕率的態度就限制人民的職業選擇自由?
然而我個人認為本案之所以能夠勝訴,第8條第1款但書跟本文的對比應該是關鍵之一: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
性不及155公分。」
消防署在解釋為何女性身高要限制160的時候
說是因為身高未達一定標準將不利於救災與器材操作,甚至影響使用人員之安全性...等
乍聽之下很有道理
那請問為什麼原住民女性155就可以當?你不是說會不利救災、影響人員安全嗎?
這時候消防署就解釋說~
是因為要保障原住民的弱勢社會地位,而且原住民的平均身高一般較漢民族低
所以我們基於公平,要調降原住民的身高標準
...欸欸欸...不對阿!!你沒有回答到我們前面的問題啊?
這樣160以下的原住民女性不是一樣會不利救災、影響人員安全嗎?
優惠性差別待遇當然並非憲法所不許,但你這樣搞~
豈不是將會因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措施,反而使原住民陷入人身安全的風險之中?
還是其實160以下的原住民女性從事消防工作,並不會增加風險
那這不就打臉前面說160以下會影響救災跟人員安全的說法嗎?
其實有問題的不只有這裡
其他像是行政機關自己承認這個身高標準其實沒有科學證據、
身高不到160並非完全無法從事消防工作,只是可能較不方便、
消防設備其實可以量身訂做 (沒錯!這不是法官講的喔~是行政機關自己承認的)、
他們也曾研議要調降身高標準,但最後被考試院否決 (有提出開會資料)...等等太多太多
在在顯示他們以160為標準其實沒有甚麼堅強的理論基礎
再加上我們也有提出像日本(僅東京有155限制,而且是男性)、加拿大、英國、美國等國家
其實對消防員的身高都沒有做限制的相關資料
頂多像美國這樣,設有 NFPA 1582 physical fitness requirements對於體能的限制
而且看起來行政機關好像提了很多限制身高的理由
但如果仔細看的話,比較像是在限制「體格」
既然真正的目的是要限制體格的話,藉由受訓就能篩選出來了,何必事前有身高標準?
題外話,全世界最矮的消防員身高多少? 127公分,在美國
我跟老闆針對這個案子,其實花了不少心思,也很擔心
畢竟類似的案子其實不是沒有爭訟過,保訓會也有提出給法院參考
結果都是敗訴判決(2則都是一般警察)
但我們針對其間的差異
還是想辦法找出原住民的身高限制、警察與消防員的不同這些理由作為突破口
前前後後也出了五六十頁的書狀
這理當不是新聞報導寥寥千字以內可以完整表達的
最終才收穫了甜美的果實
當然案子還沒確定,將來可能還是有一段路要走,也可能會打到釋憲
但至少能夠稍微喘口氣了...
有件事我覺得很有趣
鄉民常批評記者報導如何如何,卻又常對於報導的內容照單全收,心直口快大肆議論
對於事情的全貌完整了解後,再去做適當的評論
這應該才是法律人,甚至是一般人應有的素養,勿忘督割R~
最後想談談一下我們的當事人
她在考上之前,做了2年的義消工作
這說明她對這份工作有熱誠,也有能力從事這份工作
最重要的是 - 她夢想從事這份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可能考上後發現身高被刷掉,就摸摸鼻子去考別的了
她卻願意勞心勞力走上訴訟這條辛苦的道路
所以她獲得了這樣的成果,而那些人沒有,這是理所當然的
畢竟No pain,no gain
這絕對不該是什麼女生搶著進去可以去內勤爽、人家女生耶...三言兩語可以嘲諷的
(不過那些酸的人大概也不會看這篇文就是惹...)
謝謝大家看完這則廢文,最後祝大家考試順利~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04.108.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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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但我覺得機會應該比消防員低
在審理中,法官其實有問到:
如果法院認為原住民身高標準降低部分,因為無法達成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而違憲
但如此一來,你們當事人還是無法成為消防員,這部分大律師有甚麼看法?
(法官意思應該是:如果最後認定原住民身高降低部分違憲,但一體適用160標準)
然後新聞中完全沒有提到原住民身高標準這一塊來看
有可能是法官是選擇不處理原住民這部分的問題,直接認為160標準違憲
(但我想兩者標準不同的對比應該也是對訴訟產生了一點幫助)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警察部分可能就會遇到問題
畢竟警察設立身高標準的立論基礎比消防員堅實多了
然後內政部也有提到
他們於內部研議的時候,也有提過原住民警察因身高較矮
所以擬於原住民警察服務地區設限的想法
這樣的話,警察身高標準有沒有到違憲程度就很難說
但當然最後還是要看雙方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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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難
1.體測是主觀條件限制,也就是可以靠努力達成,審查密度比較低
2.各國立法例基於男女實質平等,幾乎都是適用不同標準
3.內部勤務分配上,男女還是有別
4.女權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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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看到判決結果後感動得直發抖~ (偷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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