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問106司法特考民法第三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lily)時間4年前 (2020/05/24 22:18), 4年前編輯推噓3(4117)
留言22則, 7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三、甲有 A、B 兩筆相鄰之農地,A地緊鄰公路,B地與公路不相通,且B地與乙之林地 C 相鄰,C 地面臨公路。 (一)設甲為種植蔬菜,在乙之C地設定汲水不動產役權,並於C土地下埋設涵管,乙得否 拒絕?(12 分) 第一小題的部分我是這樣寫的: (一)乙得否拒絕甲之要求須就兩種情形分別觀之 1.就汲水不動產役權部分,乙得拒絕之 (1)按民法(下同)第851條之規定,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 及水等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而所謂便宜之用係指地役權於他人土地上設定負擔,故 此並非他人在法律上所需忍受之義務。 (2)依本題題旨,甲在乙之c地設定汲水不動產並非係萬不得已且須為乙負忍受義務之事 項,既非乙之義務,乙得拒絕之。 2.就甲在c地埋設涵管部分,乙不得拒絕之 (1)按78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非同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水管等管線,或雖得設置但須 費過鉅時,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為設置,但須支付償金。本條之立法目的在於提高相 鄰土地間經濟價值,並調和不動產所有人間之權利衝突。 (2)承上所述,可見安裝管線乃鄰地所有人忍受義務,僅得就其損失向土地所有人要求 支付償金,又本條之償金僅為補償性質,鄰地所有人亦不得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償金而拒 絕其安裝管線之要求。 (3)本題中,甲若需從c地地底埋設管線,依照786條之規定,乙不得拒絕,但得請求償 但看了網上很多詳解(高x 公x王)都沒有提到786安設管線的部分,而是直接寫因為不動 產役權是設定負擔所以乙都得以拒絕。 小妹想請教各位大大,786是否是因為不動產役權而不得另外討論可以安設管線的部分呢 ? 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40.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0329888.A.08D.html

05/25 00:21, 4年前 , 1F
沒有考民法申論 但妳詳解查不到是因為786是108年的新釋
05/25 00:21, 1F

05/25 00:21, 4年前 , 2F
字 妳問的考題是106年 XD
05/25 00:21, 2F

05/25 05:41, 4年前 , 3F
題目的前提沒有講到「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
05/25 05:41, 3F

05/25 05:41, 4年前 , 4F
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
05/25 05:41, 4F

05/25 05:41, 4年前 , 5F
,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題目只有提到甲想種菜
05/25 05:41, 5F

05/25 05:41, 4年前 , 6F
,所以要在乙的C上設定不動產役權,所以適用的不是相鄰關
05/25 05:41, 6F

05/25 05:41, 4年前 , 7F
係而是不動產役權之設定,不管是汲水或設管線,乙當然可以
05/25 05:41, 7F
喔喔喔謝謝d大! 那請問題中提到「埋設涵管」的部分不會構成可以討論786條的部分嗎 ?

05/25 05:41, 4年前 , 8F
拒絕。
05/25 05:41, 8F

05/25 09:06, 4年前 , 9F
一樓,這篇討論的應該是民法786條,不是釋字786號......
05/25 09:06, 9F

05/25 11:52, 4年前 , 10F
笑爛www
05/25 11:52, 10F

05/25 13:44, 4年前 , 11F
一樓害我去查786==
05/25 13:44, 11F

05/25 17:41, 4年前 , 12F
抱歉抱歉誤會XD
05/25 17:41, 12F

05/25 18:14, 4年前 , 13F
一樓讀ㄎㄧㄤ了XX
05/25 18:14, 13F
※ 編輯: lily51328 (49.214.140.201 臺灣), 05/25/2020 18:20:14

05/25 18:53, 4年前 , 14F
不動產的相鄰關係,是因為一方有必要,因此他方有容忍的義
05/25 18:53, 14F

05/25 18:53, 4年前 , 15F
務,如果沒有法條所規範的必要事由,自然沒有適用的餘地。
05/25 18:53, 15F

05/25 18:53, 4年前 , 16F
單純相鄰不動產之雙方,如果一方要就他方的土地設定不動產
05/25 18:53, 16F

05/25 18:53, 4年前 , 17F
役權(包括埋設涵管),原則上就是適用851條以下的規定(
05/25 18:53, 17F

05/25 18:53, 4年前 , 18F
別忘了物權契約也是契約,要雙方都同意)。
05/25 18:53, 18F

05/25 18:53, 4年前 , 19F
就算你要寫到786,最多就是除非甲有786所預設的必要情形時
05/25 18:53, 19F

05/25 18:53, 4年前 , 20F
,此時乙負有容忍義務不得拒絕,這樣稍微帶過(題目故意提
05/25 18:53, 20F

05/25 18:53, 4年前 , 21F
埋設涵管只是陷阱而已)。
05/25 18:53, 21F

05/26 00:50, 4年前 , 22F
了解了!謝謝d大解答!
05/26 00:50, 22F
文章代碼(AID): #1Uoe8W2D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