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差一分!律師高考不及格興訟 法院判他勝訴應重新評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ー ̄;)時間4年前 (2020/05/21 21:05), 編輯推噓45(4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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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73348 差一分!律師高考不及格興訟 法院判他勝訴應重新評閱 2020-05-21 19:33: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參加律師高考,其第二試總成績482.50分,差1分達 到及格標準,他質疑選試科目中有一申論式試題,前2位閱卷委員見解歧異,卻未進行第3 閱,致評分不公,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劉男勝訴,考選部應開啟第3閱程序,依 其評閱結果計算劉男總分,決定是否及格,全案確定。 劉男主張,參加201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考試第二試 ,總成績482.50分,未達及格標準483.50分。他向考選部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調 閱試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3分之1 以上,卻未進行第3閱,經考選部調出原試卷再度檢視結果,仍認為未達到啟動第3閱的條 件,他認為有評分不公情形,提起訴願遭駁回,故提起行政訴訟。 考選部指稱,選試科目到考人數為1165人,計算應及格人數為385人,該385名的成績為 483.50分,其同分者共有4人,故共計及格人數389人,而劉男選試該科目,其考試總成績 為482.50分,未達及格標準483.50分,故不及格,並無任何違法不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第1閱卷委員就2個子題,評閱分數分別為14分、15分,合計 29分;第2閱卷委員評閱分數分別為13分、3分,合計16分;兩閱總分僅相差13分,未達第 2題題分3分之1以上,確實不用進行第3閱。 合議庭並指出,該選試科目第2題是申論式試題,第1閱卷委員係認為該作答內容係敘及「 不構成犯罪」,第2閱卷委則認為該作答內容並未敘及「不構成犯罪」,不符合可評定為5 分以上之評分標準。從兩位閱卷委員評斷結果竟有明顯歧異判斷,該兩人中的一人是出於 錯誤的事實認定而做出判斷,因此該子題的成績評定,有其中一位閱卷委員顯然出於錯誤 事實認定,而未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使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則考選部做出劉男 不及格的的原處分,自有違誤,應由考選部依典試法第28條第4項規定的重新評閱程序, 視閱卷委員重新評分的結果而定,做成適法處分。考選部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以第1閱卷委員認為劉男作為內容為「不構成犯罪」,而第2閱 卷委員卻認為其作答內容為「構成犯罪」,兩者有歧異,即認定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 認定而有判斷的恣意濫用,「尚嫌速斷」,其見解並不妥適,因此考選部上訴有理由,應 由考選部依閱卷規則第7條規定開啟第3閱程序,並依第3閱委員評閱結果,才可以計算劉 男總分,決定是否及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92.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90066338.A.501.html

05/21 21:27, 4年前 , 1F
老百姓可以在行政法院打贏官司,這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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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2:01, 4年前 , 2F
還沒執業自己先上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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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2:25, 4年前 , 3F
其實這比較偏向案件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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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2:54, 4年前 , 4F
這樣真的很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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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00, 4年前 , 5F
結果判更低不讓你有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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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04, 4年前 , 6F
同一句話 只能有一種解讀 不同閱卷者看 一個認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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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04, 4年前 , 7F
指「不構成犯罪」一個認為寫的意思是「構成犯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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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04, 4年前 , 8F
不可能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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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08, 4年前 , 9F
以考選部官僚的作法,第三閱要翻盤打臉自己的可能性根本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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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23:52, 4年前 , 10F
第三閱都知道這封答卷是誰寫的了,公平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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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04, 4年前 , 11F
所以說這位考生哪來的想法,認為勝訴後考選部會給他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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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04, 4年前 , 12F
機會,是太自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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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06, 4年前 , 13F
第三閱應該同年度考券混好幾份,進去閱,不能單獨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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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06, 4年前 , 14F
考選部必須臨時找一位要從事第三閱的閱卷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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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07, 4年前 , 15F
這位委員只需閱一個子題給分,壓力應該會很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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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17, 4年前 , 16F
算了一下,這個子題總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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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17, 4年前 , 17F
要翻盤成及格標準,應該是第三閱必須拿到10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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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36, 4年前 , 18F
可以打贏考選部,其實就已經證明實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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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38, 4年前 , 19F
下次考試 行政法必拿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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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1:06, 4年前 , 20F
好厲害 學法律的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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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1:16, 4年前 , 21F
學以致用了 等於多考一次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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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2:42, 4年前 , 22F
希望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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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37, 4年前 , 23F
不同人改卷 分數可以差10分 真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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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7:35, 4年前 , 24F
不管成不成功,起碼厲害到會爭取該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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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17, 4年前 , 25F
同樣答案給分差那麼多有點誇張,還好現在能調閱試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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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17, 4年前 , 26F
然考生不就連怎麼被陰的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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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18, 4年前 , 27F
不過2017搞到現在,才終於能第三閱,好漫長,只能說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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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18, 4年前 , 28F
很勇敢,敢爭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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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21, 4年前 , 29F
不管最後有沒有合格,我覺得他對自己來說,也是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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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21, 4年前 , 30F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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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8:44, 4年前 , 31F
學以致用,爭取權利,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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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9:37, 4年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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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0:09, 4年前 , 33F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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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0:47, 4年前 , 34F
這才叫律師,而不是萬年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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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0:56, 4年前 , 35F
個人覺得 兩閱該題相差13分真的差太多了 這個是誰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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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0:56, 4年前 , 36F
不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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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00, 4年前 , 37F
這就是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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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01, 4年前 , 38F
不愧是要當律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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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02, 4年前 , 39F
第一題差1分 第二題差13分 換誰都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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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07, 4年前 , 40F
申論題本來就不公平,第三閱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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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12, 4年前 , 41F
回樓上 起碼更客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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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2, 4年前 , 42F
法官說不定也是過來人QQ國考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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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00, 4年前 , 43F
案主學以致用,苦盡甘來,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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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02, 4年前 , 44F
那如果第三閱又3分,再來第四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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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09, 4年前 , 45F
第3閱的壓力很大,不如由合議庭法官直接判幾分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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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25, 4年前 , 46F
自己的律師資格自己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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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25, 4年前 , 47F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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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26, 4年前 , 48F
第三閱完能否救濟?要不然改不完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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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54, 4年前 , 49F
說法院自己給分的應該沒有要考試吧 有行政裁量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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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54, 4年前 , 50F
法院只能廢棄原處分要求行政機關依照判決意旨另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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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54, 4年前 ,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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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55, 4年前 , 52F
第三閱的結果沒有被既判力覆蓋當然可以另行起訴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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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55, 4年前 , 53F
著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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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2:58, 4年前 , 54F
現在大眾都知道有這件事,第3位閱卷委員壓力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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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3:00, 4年前 , 55F
為了維持安定性,第3閱很有可能給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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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3:21, 4年前 , 56F
希望這位考生可以翻盤錄取,以給各位考生一劑振奮信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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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3:21, 4年前 , 57F
這題答案須敘明為何不構成犯罪,果然不能只寫結論(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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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3:33, 4年前 , 58F
借問有面試關 如果差0.01進面試該打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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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4:51, 4年前 , 59F
要推翻有判斷餘地的行政處分是非常困難的 免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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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4:51, 4年前 , 60F
除非能證明對你的評分有恣意裁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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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4:52, 4年前 , 61F
面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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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2F
行政訴訟能取得勝訴判決,陳同學不簡單!(本人查到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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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3F
料原告不姓劉,姓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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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4F
第三閱若該題答得確實不好,刷掉應該;但若確實已達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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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5F
標準,請評分者勿蹈舊轍,應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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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6F
刑案都有撤銷改判無罪之判決可稽,本件若考生確有及格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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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7F
力,考選部應及時改正謬誤,為民舉才、還考生公道,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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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8F
枉渠訴訟過程之勞時費用、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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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69F
附值一問:報導所指似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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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70F
6號行政判決,惟本人數度查詢結果均顯示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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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0:21, 4年前 , 71F
,有板友查到最高行的案號嗎?懇請惠予告知,謝謝。
05/23 00:21, 71F

05/23 02:12, 4年前 , 72F
讚 自己權益自己爭取
05/23 02:12, 72F

05/23 08:38, 4年前 , 73F
申論真的是很主觀的東西 難怪會有如此分數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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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1:31, 4年前 , 74F
打贏考選部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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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2:53, 4年前 , 75F
所以我一直覺得作文跟申論很容易出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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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5:19, 4年前 , 76F
全部都考選擇+電腦讀卡,不然文法科很難閱卷沒爭議
05/23 15:19, 76F

05/24 11:32, 4年前 , 77F
好猛~擊墜的星星有考選部
05/24 11:32, 77F
文章代碼(AID): #1UndoYK1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