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罷免的五個問題
由於今年出現歷史首度罷免,故想把一些事實釐清,以利考試突襲。
問題一:罷免投票人的資格?
查了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提及: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然而,這是針對"選舉人"的資格,並非針對"罷免人"的資格。
查閱了一下該法的罷免篇,卻找不到罷免人資格的條文。(說不定有,只是我眼花)
所以這題的答案,罷免人的資格是否"類推適用"選舉人的資格?
問題二:若高雄市甲仙區在罷免投票"前一個月"被劃分到台南市,那麼甲仙區的人民是否能
夠參加罷免投票?
參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5條第二項,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
為範圍計算之。
所以變成台南市市民的甲仙區人民就無法投罷免票嗎?
問題三:若台南市的仁德區在罷免投票"前四個月"被劃分到高雄市,那麼仁德區的人民是否
能參加罷免投票?
參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5條第二項,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
為範圍計算之。
所以變成高雄市市民的仁德區人民就可以投票嗎?
問題四:若台南市的仁德區在罷免投票"前一個月"被劃分到高雄市,那麼仁德區的人民是否
能參加罷免投票?
這題最奇怪,因為仁德區劃分到高雄的期間沒有超過四個月,亦即區民在高雄居住不到四個
月。此時,不知要以行政區域為主,還是要以居住時間為主。
問題五:罷免的人數的門檻?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提及,
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
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問題來了,原選舉區選舉人數的"原",是代表時間還是空間?
若是時間,那麼原選舉區選舉人數就代表當初韓市長當選時的選舉人數。(但這樣會造成一
個問題,倘若高雄的原選舉區選舉人數有200萬人。萬一高雄市一堆人遷到外地,使得罷免
時的選舉人數只剩下30萬人,那麼縱使這30萬人全部投罷韓,但卻無法超過原選舉區選舉人
數200萬人的四分之一,造成罷免失敗。)
若是空間,那麼原選舉區應該是當初韓市長當選時的選舉區。亦即,倘若高雄市甲仙區在罷
免投票前被劃分到台南,縱使甲仙區的人民無法參加罷免投票,但當時甲仙區選舉的人數也
要加總到"原選舉區選舉人數"。(這樣就滿不合理的,投票人數變少,但門檻維持不變)
抱歉,邏輯上有些混亂,上述五個問題,還請前輩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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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99.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9295292.A.70C.html
※ 編輯: liunhow (223.141.99.190 臺灣), 05/12/2020 2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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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甲縣縣議員莊班加因小孩就學因素,將戶籍由其原當選之選舉區,遷往該縣其他選舉區
超過四個月,則莊班 加議員之職權應如何處理?
(A)應由內政部解除其議員職權
(B)應由縣政府解除其議員職權
(C)應由縣政府報請內政部解除其議員職權
(D)無需解除職權 .
103年原住民五等
答案 D
※ 編輯: liunhow (223.141.99.190 臺灣), 05/12/2020 23: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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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我眼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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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五等那題也是鑽牛角尖,但還是出現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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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jason大的回應。劃分行政區確實會造成政治凌駕法律的問題,屆時勢必會有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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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最大的困惑還是"原選舉區選舉人數"。
罷免跟公投最不同之處在於,罷免時的人口跟選舉時的人口不一樣,因此原選舉區選舉人數
,究竟是"原選舉區"還是"原選舉人數"。
舉個當前實際的例子,倘若選舉時的總選舉人數是200萬人。
但有的人為了罷韓,紛紛移入高雄,罷免時的可投票人數假設是220萬。
那麼.......
若是原選舉區的觀點,那麼在選舉區沒有變動的情況下,則以罷免時的可投票人數220萬的
四分之一為門檻。
若是以原選舉人數的觀點,那麼就要以當初選舉時的200萬人的四分之一為門檻。
回頭來看,"原選舉區選舉人數",到底200萬人,或是220萬人來計算??還請解惑,感恩。
此篇造成有礙很多人觀瞻,小的在此道歉了。
※ 編輯: liunhow (223.141.99.190 臺灣), 05/13/2020 13:25:47
※ 編輯: liunhow (223.141.99.190 臺灣), 05/13/2020 1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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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這裡只是要求知的,不是要來賭博的。要賭請移駕運彩版。
另外,我本身好賭成性,不信你可以去運彩版查我發文的數量。只是,我沒興趣跟你賭,因
為你的賭局非常無聊。
運彩版那裡好玩多了。時常有人all in身家,或是睡公園。(不信你可以看推文)
再者,你的祭品也不夠看,運彩版有人贏錢,動輒五六十杯飲料,甚至還有發財金。
但不論如何,我今年有考上,一定會告訴你。你只要已讀不回即可。
以上就此結束,我不想宣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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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原選舉區選舉人數似乎還沒有個答案。
我寄信去中選會問問好了。
有答案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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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答案了。
節錄自中選會公文: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1 條第 1 項、第 83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長罷免案之成立,
應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選舉人連署。高雄市第 3 屆市長選舉選舉人總
數 228 萬 1,338 人,罷免案之連署人數應達 22 萬
8,134 人。
文中的"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是以當初選舉人總數為準。
套用我舉的例子,倘若當初選舉時的投票人數是200萬人,但有人為了罷韓遷入高雄,使得
罷免投票人數變成220萬人。
那麼罷免門檻依然要以當初選舉人數200萬人的四分之一為準。
以上是詢問的結果,報告完畢。
※ 編輯: liunhow (223.141.99.190 臺灣), 05/14/2020 13: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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