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利益衝突迴避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康寶)時間5年前 (2020/04/22 21:38), 5年前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題目:今天假如甲是機關首長,甲的兒子乙要來甲機關招聘約聘人員,但依據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甲跟乙是二親等內之關係人,照理來說,甲的兒子應該無法至 甲機關任職,但甲依第六條主動申請迴避,並依第10條規定,請職務代理人丙代理!但丙 代理人卻是機關副首長,請問丙同意甲的兒子進入機關任職,是否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相關問題以及任用法26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12.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7562722.A.EDA.html ※ 編輯: normangood (49.216.212.182 臺灣), 04/22/2020 21:52:51

04/23 16:10, 5年前 , 1F
我自己是覺得如果你真的看不下去你要不要直接向你們家政
04/23 16:10, 1F

04/23 16:11, 5年前 , 2F
風檢舉啊....
04/23 16:11, 2F

04/23 17:23, 5年前 , 3F
三條四款但書。約聘僱程序正當,甲乙自得在同機關
04/23 17:23, 3F

04/23 17:40, 5年前 , 4F
兩人親屬關係不變仍有適用26
04/23 17:40, 4F

04/23 18:15, 5年前 , 5F
這是題目,不是真實案例啦!!我懂了,不適用利立衝法
04/23 18:15, 5F

04/23 18:15, 5年前 , 6F
,但仍適用任用迴避
04/23 18:15, 6F

04/23 18:16, 5年前 , 7F
是這樣子解答嗎!
04/23 18:16, 7F
文章代碼(AID): #1Ue4ZYxQ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