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罰與刑罰的競合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苦澀人生)時間4年前 (2020/03/27 17:31),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如抬頭 我看了林清老師的課本上寫的是採質的區分說 但是解題書上採的是量的區分說 請問一下 申論題是要採哪個結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43.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5301493.A.4B5.html

03/27 17:34, 4年前 , 1F
兩說並陳 不過這個已經有大法官解釋採量的區別了
03/27 17:34, 1F

03/27 19:51, 4年前 , 2F
寫量的區別說,行政罰法26也是同樣的概念
03/27 19:51, 2F

03/28 02:07, 4年前 , 3F
採否定說(量的區別說)
03/28 02:07, 3F
文章代碼(AID): #1UVSVrIr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