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釋字656號可能變動!?民事道歉大法官再審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左手只是輔助)時間4年前 (2020/03/03 20:0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釋字656號解釋可望變動?大法官再審理民事公開道歉是否違憲 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668號朱育德聲請案(民事強制道歉部分),訂於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舉行公開說明會,爰公告相關事項。 (一)命加害人強制公開道歉所涉基本權利為何?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有關「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如何於名譽權及可能牽涉之基本權利間取得平衡? (二)系爭規定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否得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之處分?本院釋字第656號解釋之意旨是否應予變更? 來源網址: https://askforlaw.wordpress.com/2020/03/03/釋字656號解釋可望變動?大法官再審理民事公開道/ [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18.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3236893.A.E8E.html
文章代碼(AID): #1UNaSTwE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