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108地特戶籍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norah)時間6年前 (2019/12/23 18:04),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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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們好,想請教今年地特戶籍法的考題 分別是16 17題,有關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16. A 國人甲男在 B 國與 B 國人乙女結婚後,又在我國與我國人丙女結婚。關於甲、丙間婚 姻是否有效,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A國法 (B)適用中華民國法 (C)甲男適用 A 國法,丙女適用中華民國法 (D)甲男得適用 A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 答案:C 這題疑惑的點是要依 婚姻的成立 還是效力 涉外47: 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 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依此 我覺得答案是B 涉外46: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 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46 條看書是併行適用,所以看起來答案是C 但我不知道要如何分辨問的是婚姻的成立 還是效力? 還是其實沒那麼複雜? 17. A 國人甲在我國工作居住多年,近來有痴呆現象,甲之子乙(B 國人)欲任其監護人並聲 請法院對甲為監護宣告,關於甲之監護宣告,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 B 國法 (B)適用 A 國法 (C)適用中華民國法及 A 國法 (D)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或 A 國法 答案:C 涉外12: 凡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中華民國法律同有受監 護、輔助宣告之原因者,得為監護、輔助宣告。 前項監護、輔助宣告,其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 看書是寫準據法採 本國法主義併用宣告地法主義(累積適用) (也就是答案C) 效力之準據法 :採宣告地法 主義 (也就是中華民國法律) 疑惑的點同上題, 不知道該怎麼判斷題目問的點,單依法條看, 我覺得是中華民國法律,但沒這個選項。 以上希望了解的板友能抽空幫忙解答,因本人做了一些歷屆試題及參考課本後, 一直不太明白,本身準備國考時間沒有很久,希望如果問題很簡單, 也請提點我一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58.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7095490.A.118.html

12/23 18:42, 6年前 , 1F
一樣錯這兩題qaq 第17題 關於監護 涉外民事還有56條 然
12/23 18:42, 1F

12/23 18:42, 6年前 , 2F
後選d選項 16題就不知道了
12/23 18:42, 2F

12/24 00:18, 6年前 , 3F
16題,題目問是否有效,覺得題意是問婚姻是否生效也就是
12/24 00:18, 3F

12/24 00:18, 6年前 , 4F
成不成立,婚姻要有效成立要符合雙方各自的國法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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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8, 6年前 , 5F
選c。如果題目問兩人婚姻效力準據法為何,才是你選的。(
12/24 00:18, 5F

12/24 00:18, 6年前 , 6F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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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23, 6年前 , 7F
17題.法條寫要同時符合他本國法及中華民國法都有監護原因
12/24 00:23, 7F

12/24 00:23, 6年前 , 8F
,才可以對甲監護宣告。因為監護宣告後就等同無行為能力
12/24 00:23, 8F

12/24 00:23, 6年前 , 9F
人,必須要嚴謹
12/24 00:23, 9F

12/24 10:21, 6年前 , 10F
婚姻那題應該是問有沒有效 就依當事人各該
12/24 10:21, 10F

12/24 14:01, 6年前 , 11F
謝謝解答。 有了解題意了,不然一直有盲點 。
12/24 14:01, 11F
文章代碼(AID): #1U09524O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