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要如何寫得更好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時間4年前 (2019/09/29 15:39), 4年前編輯推噓9(9015)
留言24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非本科系,買書自修,今年高考刑法最高只拿14分 就算全都14*4也是滿低分的 想知道法律系如何用字遣詞及解題架構,請板上大大幫我指點一二 希望能打通任督二脈,衝到17.18分 以108刑法拿14分的第三題為例(記憶或許有些許出入,但是不會太多)希望大家幫我點評 哪? 能夠加強 ,我也有自己標出一些覺得做不好的地方以(*)標註,拜託大家指點如何精進 題目: 三、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標得市政府某項工程,向服務於市政 府擔任該工程政府採購之約僱人員乙表示,如果乙能透漏投標底價,並 取得招標業務單位開立之工程瀝青混凝土品質檢驗標準,於事成後將致 贈一百萬元。乙遂找來熟識之工友丙,告知其前開甲之意思,二人商量 後,由丙至業務單位送公文時,趁機找出甲所需要之品質檢驗標準,趁 四下無人,抽出影印後再放回。因甲取得檢驗標準及投標底價,致 A 公 司順利取得該標案,獲利三千萬元。請問甲、乙、丙如何論罪?又應如 何沒收?(25 分) 擬答: 一.甲的部分: (一)甲可能成立刑法第122條(*1沒有背到項那麼仔細)行賄罪 1.本罪以向公務員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為要件 2.乙為負責採購相關業務公務員,該當收賄主體,客觀上甲向乙約定透漏底標及品 質檢驗標準後致贈一百萬元期約之行為,主觀上有第13條知與欲之故意, 該當 期? 3.甲無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乙的部分: (一)乙可能成立刑法第122條(*2沒有背到項那麼仔細)(*3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1.本罪以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為 構成要件 2.依題示:乙係屬服務於市政府且擔任採購之人員,自屬刑法第10條所稱公務員 (*4第10條沒背熟沒寫出哪一類公務員)) 3.客觀上乙有與甲期約收賄之行為,主觀上有第13條知與欲之故意,該當構成要件 。 4.乙無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乙可能成立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5完全沒背條號,只是記憶罪名跟望文生義) 1.本罪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為構成要件 2.政府招標底價以及工程檢驗標準自屬公務上機密無疑 3.客觀上,乙將之洩漏予甲, 主觀上,有第13條知與欲之故意,符合本罪構成要件。 4.乙無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三)競合:乙一行為觸犯收受賄賂罪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一行為觸犯兩法益,依想 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不知道哪個重,寫到這裡結束)。 四.丙的部分: (一)丙不成立刑法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 1.本罪以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為構成要件,丙係工友,並非從事與採購相關業 務自無從成立本罪。 五.沒收:(*6 第38-1都沒背熟) (一)甲之獲利3000萬應沒收: 1.甲之行賄成本100萬元不予扣除,蓋因扣除犯罪成本,有變相鼓勵犯罪之虞。 2.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並無扣除犯罪成本規定,故應將甲之犯罪所 得3000萬全數沒收。 (二)乙收受之100萬賄款應沒收: 1.依刑法38條之1,乙收受之100萬賄款應予沒收。 -- --- 堅持手打簽名檔 如果用設定的 不就是印章檔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46.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9742776.A.6DE.html

09/29 15:43, 4年前 , 1F
刑法方向可以參考每年考選部公布的給司律特考解答
09/29 15:43, 1F
感謝!!

09/29 17:07, 4年前 , 2F
我這題也拿不高 不過公務員身分那三種寫出來 採購法上的
09/29 17:07, 2F

09/29 17:07, 4年前 , 3F
公務員屬於那種
09/29 17:07, 3F

09/29 17:08, 4年前 , 4F
實質影響說 法定職務說寫出來應該就有了
09/29 17:08, 4F
考試都沒想到這邊

09/29 17:33, 4年前 , 5F
法科寫太一般最多只有基本分(陪榜), 要有料要紥實唸難速成
09/29 17:33, 5F
※ 編輯: tamama000 (114.136.180.87 臺灣), 09/29/2019 18:10:10

09/29 18:23, 4年前 , 6F
這題要寫到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洩密的爭點 刑法132定義
09/29 18:23, 6F

09/29 18:23, 4年前 , 7F
是純正或不純正身分犯的討論 結論大不同 紀綱的刑法教
09/29 18:23, 7F

09/29 18:23, 4年前 , 8F
材裡有命中這題(這題小弟有寫到點 拿20分)可以參考紀
09/29 18:23, 8F
看志O網站上有寫 歸納起來應該是我爭點沒有全面寫到 加上沒有背熟

09/29 18:23, 4年前 , 9F
綱老師的刑事法 寫得很棒
09/29 18:23, 9F

09/29 18:45, 4年前 , 10F
本魯上紀綱老師課 刑法平均每題沒低於15過
09/29 18:45, 10F
※ 編輯: tamama000 (114.136.180.87 臺灣), 09/29/2019 22:12:14

09/29 22:17, 4年前 , 11F
23路過,但忘記寫什麼了
09/29 22:17, 11F

09/30 00:07, 4年前 , 12F
鐵路高員賣肝賣好賣滿就好了啦
09/30 00:07, 12F

09/30 00:07, 4年前 , 13F
六萬多塊考什麼高考 笑死
09/30 00:07, 13F

09/30 00:09, 4年前 , 14F
又要賣肝又要唸書 又非本科
09/30 00:09, 14F

09/30 00:09, 4年前 , 15F
要考上會非常辛苦喔
09/30 00:09, 15F

09/30 00:09, 4年前 , 16F
算了吧
09/30 00:09, 16F

09/30 14:46, 4年前 , 17F
乙為何是公務員你太簡化
09/30 14:46, 17F

09/30 14:46, 4年前 , 18F
乙是僱員唷,為何會變成刑法意義上的公務員?又是哪
09/30 14:46, 18F

09/30 14:46, 4年前 , 19F
一種呢?
09/30 14:46, 19F

09/30 14:48, 4年前 , 20F
第十條沒背出來沒關係 但是種類必須要清楚
09/30 14:48, 20F

09/30 14:50, 4年前 , 21F
而且丙太簡短了,非公務員跟公務員共同洩密,不會沒
09/30 14:50, 21F

09/30 14:50, 4年前 , 22F
事給你多個丙卻沒有考點
09/30 14:50, 22F

簡單的說,也許大大總則底子不夠厚,分則掛一漏萬,
09/30 14:51 的確是這樣...總則部分學說很多記憶混雜 然後共同正犯這點考試後看補習班解答才想到 謝謝大大

09/30 14:51, 4年前 , 24F
就是繼續耕耘多寫題目了
09/30 14:51, 24F
※ 編輯: tamama000 (114.136.180.87 臺灣), 09/30/2019 18:55:59
文章代碼(AID): #1Ta5-uRU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