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今日工程師仙人跳新聞的實務見解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竹科工程師 爽約「1王戰2鳳」 見第3人嚇死
「單身慾女尋3P」,一名竹科蔡姓男工程師,在交友網站看到此貼文,與高女聯絡上後,
相約到旅館開房間,不料等到的第3人,卻是高女林姓老公,這才知道被仙人跳,不僅遭
到林男拿假槍恐嚇,還被痛毆在地。
據了解,28歲林男與26歲高女常在交友網站上「釣魚」,引誘網友上門,再仙人跳詐騙錢
財。2017年4月成功以「單身慾女尋求3P」釣到林男,約好開房間地點後,蔡男先到房間
淨身後等待高女,一見面就依約先付給對方2.5萬元,期待「1王戰雙鳳」,不料高女收錢
後進到浴室洗澡,利用空檔傳房號給林男。
蔡男沒想到第到的「第3人」竟然是個男的,還被對方用手機錄影的大喊「玩我老婆,抓
到了」、「你玩我老婆你要怎麼處理?拿錢出來處理」,一旁的高女也說「是我老公」,
蔡男這時才明白自己遭到仙人跳,還遭林男持假槍恐嚇、毆打致腦震盪,威脅付錢擺平,
因蔡男堅持報警,才逃出2人魔掌。
林男被警方逮捕後坦承犯行,法官最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誣告等
罪,將林男合併判處1年10月徒刑,另依侵占罪判罰1.2萬元。
https://ftt.tw/wZtqi
查了一下這個判決相關關鍵字
應該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原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判決理由的事實內容與新聞沒太大出入
我能理解恐嚇取財未遂部分是因為蔡男報警 誣告是因為林男硬要告蔡男妨害家庭
但詐欺取財未遂這部分
施用詐術(po文跟答應開房間)>致使受害人錯誤(以為有炮打)>交付財物(2,5萬給高女)
交付時不是就造成終局財產損害而既遂了嗎? 為什麼是成立詐欺未遂?
是因為後來報警了所以討回了兩萬五 所以不算導致財產損害嗎
意思是只要最後錢沒真的要不回來就是未遂嗎?
想請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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