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罰法 105年10月份決議 理論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阿肆)時間6年前 (2019/08/22 14:39), 編輯推噓1(1016)
留言17則, 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先進好~~ 行政罰法 一行為不二罰這個考點 "行為數"的判斷我會 實務為100年第五次決議(客觀判斷) 學說則有法律體系論,刑法行為論(主+客判斷) 行為數延伸問題 "接續性,連續性"行為數的認定 保成補習班的講義寫 學說:採一行為說,認為是基於行為人一個違法決意從事的單一行為 實務:採數行為說(釋字604號解釋參照) 釋字604號結論是 (藉由舉發違規事實的次數,作為認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數) 然後最困擾我的一個問題在這裡! 接續性,連續性行為問題的延伸 (((違法播送廣告案 105年10月份決議))) 甲說:結論認為 一次播送廣告即為一行為 乙說:認為播送廣告為長期反覆實施之違規廣告行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得藉由行政機關裁處罰鍰後,而區隔(切斷)為一次違規行為 決議採乙說 請問105年10月份決議 甲說是採取連續性行為 一行為說的立場嗎? 乙說認為 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他是採哪一說的立場去這樣認為.... 法律上一行為不是學說(刑法行為論)裡面的內容嗎... 怎麼不是用100年第五次決議的判斷標準 再者,請問乙說是採釋字604號的數行為說立場嗎?還是他直接套釋字604號的結論 乙說的內容我完全不能理解 為什麼又說它是法律上一行為 又說可以藉由檢舉次數分割為數行為 他的理論基礎讓我覺得好混亂... 請大大救救小弟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12.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6455947.A.7C2.html

08/22 14:54, 6年前 , 1F
行政單位已經裁罰過,所以自裁罰往前產生遮斷效果
08/22 14:54, 1F

08/22 14:58, 6年前 , 2F
狀態持續存在 但會因為裁罰關係 切成數個行為
08/22 14:58, 2F

08/22 14:59, 6年前 , 3F
「播放廣告」係違反藥事法之不作為義務單ㄧ意思,所以
08/22 14:59, 3F

08/22 14:59, 6年前 , 4F
整個評價為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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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4:59, 6年前 , 5F
哪怕它播了100次還是一行為
08/22 14:59, 5F

08/22 15:00, 6年前 , 6F
業者買廣告不會一個一個買
08/22 15:00, 6F

08/22 15:07, 6年前 , 7F
可是又說裁罰一次算一行為 所以我整個很亂
08/22 15:07, 7F

08/22 17:01, 6年前 , 8F
看切割數 有切割幾次算幾個
08/22 17:01, 8F

08/22 17:05, 6年前 , 9F
類型刑法的接續犯概念,視為一行為吧?
08/22 17:05, 9F

08/22 17:09, 6年前 , 10F
你不覺得採甲說,要計算決議做成前的每一次播出廣告
08/22 17:09, 10F

08/22 17:09, 6年前 , 11F
的次數然後處罰很不現實嗎…
08/22 17:09, 11F

08/22 17:18, 6年前 , 12F
然後一行為說跟604號又不衝突,以一個違反決議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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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7:18, 6年前 , 13F
違法行為,被檢舉裁罰,是不是應該看做阻斷一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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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7:18, 6年前 , 14F
人的違反意思?那又再繼續一樣行為,是不是可以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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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7:18, 6年前 , 15F
「管你哦我就是要這樣」的另一個意思?於是以裁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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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7:18, 6年前 , 16F
點作為計算標準,沒什麼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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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22:02, 6年前 , 17F
是否原PO把他跟刑法的一行為當作同樣了,記得兩者不同
08/22 22:02,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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