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239通姦罪 / 釋字554的爭議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我讀學店我驕傲)時間4年前 (2019/08/11 00:09), 編輯推噓5(5033)
留言38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先介紹一下釋字554與其爭議, 讓大大們好一起進入討論 -- 釋字554認為通姦罪(刑239)不違憲, 理由有三 i.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 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ii. 雖個人有性自主權, 惟依憲法22, 於不妨害社會治癒公共利益之前提, 始受保障 iii. 各國國情不同, 應由立法機關行酌定之 而學者們認為通姦罪違憲, 理由有四 (節錄自冬宇老師講義) a. 處罰通姦無助婚姻家庭維持, 反而加速破壞 e.g. 夫妻上完法庭應該很難和陸相處, 估計最終離婚收場 b. 配偶間的互信互賴感情若只由刑罰維持, 也太廉價 e.g. "繼續跟你在一起只是怕刑罰" c. 間接造成性別社會地位不平等, 且本罪法定刑不高, 就算處罰通常反倒淪為報復工具 d. 廢除通姦罪不代表國家不重視婚姻與家庭的維持 -- 對以上, 我的問題有三 一. i中所謂有"憲法制度性去保障婚姻與家庭", 我以關鍵字"家庭"搜尋憲刑民法條文 發現"家庭"好像沒有被定義*1。舉例來說,我今天租一個三房間的公寓其中各入 住不同室友,且我們這一群人都同意組成為一個家庭。這樣好像也不是不行? "家庭"既然沒有被定義, 那i在保障什麼樣的家庭呢? 更進一步, 這樣以i為理由 好像有點弱。 情境舉例:有性觀念前衛的一男三女,其中男只與a女登記結婚同時和另兩女性交 而四人合意同住同組家庭。以現行通姦罪來看為犯法,然而罰下去又沒法益。 *1 只有民法1003-1有提到家庭組成"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 二. c性別不平等的部分, 冬宇老師講課說實務上女偷吃被抓大部分男方告到底, 而男偷吃被抓女方"經多方考量"會撤告。 想問是"多方考量"就是因為女方經濟不獨立嗎? 除此之外我很難想像幹嘛不告到底。然而既然如此, 女方最初又幹嘛告呢? 三. 我主觀的認為通姦罪的情境有兩種, 一是夫妻已不合以至於各自獨立生活而去通姦;二是夫妻偷吃被抓 前者,雖然夫妻到那個地步跟第三者打ㄆ好像也沒差了,然而法律規定為犯罪 也如c所說的報復工具。進一步的可以討論惡法亦法。 後者,我就有點想不通了。 以支持通姦罪的觀點來看,規定婚後不能跟第三人通姦*2也是一種保障 不然結婚後,伴侶突然性情大變到處跟人打ㄆ又不犯法、又不同意離婚不是很慘 通姦罪立法有嚇阻的效果去維持婚姻家庭, 所以a不夠力 而a所謂加速破壞家庭: 當通姦為事實, 夫妻本來就很難維持。通姦罪的存在至 少可以處罰不忠者。告完通姦預設離婚去找下一個伴侶、整體嚇阻想通姦的人 而正是因為感情為互信互賴,當一方違背信賴而去通姦難道不用受罰嗎? 以至於b也不夠力 上面的論點好像把ab*3都翻過去了,我想知道該怎麼反駁 *2 剛剛在板上搜尋239發現通姦跟性交不太一樣,一定要兩個異性的性器官交媾才算 如果偷吃從屁屁就不算通姦了;被同性戀搶伴侶也不算 *3 d說廢除通姦不代表國家不重視婚姻家庭, 那不廢除也不代表啊 ------- 個人對通姦罪的看法: 怎麼還沒被刪 謝謝大家花時間傳播法學知識 --

05/16 22:41,
摩斯拉姊姊
05/16 22:41

05/16 22:42,
把蝴蝶的聲音錄下來邊做邊帶耳機聽啊??????????????????
05/16 22:42

05/16 22:44,
五樓女友鵝鵝鵝
05/16 22:44

05/16 22:45,
五樓女友聲音像那隻肥的洨甜甜
05/16 22:45

05/16 22:45,
最好我的手會叫啦
05/16 22: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28.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5453397.A.7AE.html

08/11 02:14, 4年前 , 1F
我也覺得你的論點比較好,通姦罪立法的旨意,就是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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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受對方違背婚姻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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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14, 4年前 , 3F
如果對方習慣通姦又不離婚,這時如果沒有通姦罪的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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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那一方不就會造成離不了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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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有些學者的腦袋都很有問題,把事情想得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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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觀點不是不能理解,只是說旨意不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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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告完之後,收場離婚也是自然的結果,沒必要很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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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去替當事人設想處罰通姦罪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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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又想廢除通姦罪,畢竟國情不同,每個國家的文化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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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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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2, 4年前 , 11F
至於c點,我認為是行為人的那一方,先去侵害當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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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2, 4年前 , 12F
怎麼能去怪當事人報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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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方先侵害對方婚姻家庭的權利,那當事人自然擁有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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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受法律上保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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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報復實在不對,245也規定,就是告訴乃論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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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3, 4年前 , 16F
不是學者腦袋有洞,不然就是有利益關係,才會這樣發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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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3, 4年前 , 17F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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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4, 4年前 , 18F
想試着顛覆國情文化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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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9, 4年前 , 19F
它最後一點d,我也開不懂這位學者想要表達的是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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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9, 4年前 , 20F
真的很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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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9, 4年前 , 21F
感覺上這5點,硬是很勉強的掰出來的,只是前面兩點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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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也還算說得過去,只是感覺有點幼稚,理由有點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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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9, 4年前 , 23F
向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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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三點,就真的太超過了,或是說越來越瞎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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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2:29, 4年前 , 25F
這學者是不是為了發表而發表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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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37, 4年前 , 26F
釋憲就是在做價值抉擇而已 看看665居然能說合憲?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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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37, 4年前 , 27F
羈押還幹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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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17, 4年前 , 28F
就是照665合憲性解釋去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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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25, 4年前 , 29F
說通姦罪是性別不平等根本鬼扯,告女多於男所以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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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26, 4年前 , 30F
等? 那麼離婚拿贍養費 女多於男 怎說? 每條法律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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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27, 4年前 , 31F
就有分布適用性別比例差異啊,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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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28, 4年前 , 32F
至於說通姦處罰淪為報復工具的學者也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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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28, 4年前 , 33F
這麼說的話每條刑法都是報復犯人 你要不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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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31, 4年前 , 34F
反對通姦對的人 結婚離婚後又依賴法條 打官司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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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32, 4年前 , 35F
很怪嗎? 婚姻本來就是人建立的,人們想用法律保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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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34, 4年前 , 36F
也是事實。沒有通姦罪 還不是要罰錢,婚姻仍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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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34, 4年前 , 37F
成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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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2:36, 4年前 , 38F
*反對通姦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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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JknLUk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