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命令申請釋憲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快別這麼說)時間4年前 (2019/07/16 00:44), 4年前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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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釋字第371號解釋 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 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一般法官並不會就命令聲請釋憲, 可以根據No.137.No.216.No.407拒絕適用即可, 那麼問題來了, 釋字第568號解釋,釋憲的是勞保條例細則是否違憲, 位階上屬於命令, 所以以上是一般法官不會就命令聲請釋憲, 如有疑慮,拒絕適用該命令就好, 但真有問題還是可以就命令聲請釋憲? 還是根據No.371解釋並未提到命令,只能針對命令拒絕適用? 那為何勞保條例細則可以聲請釋憲? 還是如果終局裁判之後, 民眾不服就可以聲請釋憲(命令只有終局裁判過後才能聲請釋憲)? 而法律是各級法官可以隨時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 因為不是法律本科系學生,最近唸到這一部份有點困惑, 有些地方的觀念還須釐清,謝謝大家! -- 我終於看到了,我終於看到小影所說的致命武器,他舞蹈中的變化,根本不是在跳舞,好 像是被神靈上身,整個人都融在舞蹈裡面,那股力量幾乎令人窒息 。 這是怎麼一回事,我第一次碰到如此強勁的對手,莫妮卡說的沒錯,他那種潛藏在舞蹈中 強烈的重生氣息,可以讓身邊所有的人,都感受到生命的震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0.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3209056.A.17D.html ※ 編輯: kenjip1p2 (125.231.10.108 臺灣), 07/16/2019 0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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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釋憲的主體不同吧,法官只能對狹義的法律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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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民可以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的法律or命令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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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誤請更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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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137&216已經闡明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因此法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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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本於正確適用法律的理由,然後拒絕適用違憲的命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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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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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68是人民聲請的,如果法官認為命令沒有違憲,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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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裁判上之見解者,於確定終局判決後,則人民可以依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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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五條規定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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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就我的理解 大致上就是聲請釋憲主體不同 法官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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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對命令聲請釋憲 只要本於正確適用法律的理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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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在終局裁判後,才能對命令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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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釐清的觀念在於聲請釋憲的主體不同 現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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