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82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安心豪)時間5年前 (2019/05/21 16:42), 編輯推噓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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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條文奉上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 之承認,始生效力。 第 80 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第 82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 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 假設10歲弟弟,未得父母事前允許,要跟老闆買無敵鐵金剛1隻500元。 老闆一看弟弟,就知道他未成年。 老闆可依據民法第80條向他的父母催告,以確定其債權契約效力。 如果訂1個月期限結果父母都沒回應即不生效力,乃屬當然。 Q:想問民法82條,弟弟跟老闆的債權契約,老闆如何才能撤回呢? ->文義上來看,弟弟未經父母承認前,老闆得撤回,是不是也不用催告? ->但書說,「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老闆知道父母沒事前允許弟弟買無敵鐵金剛,不能撤回! 既然相對人知道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允許,不能撤回。 那麼和82條本文不就衝突了嗎? 82條本文:知道弟弟沒經允許,得選擇撤回。 82條但書:知道弟弟沒經允許,不能撤回! 民法82條令小弟十分困惑,但對各位來說,可能是小菜一疊。 以上,懇請版上大大們幫忙釐清疑惑。 祝福大家平安喜樂,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93.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8428126.A.F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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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條的但書應該是指相對人(老闆)要是知道小弟弟沒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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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同意 仍要與他訂定契約 那之後老闆不能主張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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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應該是不知道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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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訂定契約當下不知情,事後知情得撤回,但書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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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當下知情=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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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一般來說商家看到小弟弟要買很貴的東西,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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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詢問,這樣的情況就都會是82但書了對吧?商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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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特別詢問,就是商家假設小弟弟已得允許,若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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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先行交付,家長嗣後拒絕承認使得債權及物權行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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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商家主張767或179拿回無敵鐵金鋼,家長主張767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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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拿回500元,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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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商家的物權行為有效,只能主張179不當得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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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主張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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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再請問,如果是無敵鐵金鋼跟500元各自交付以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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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再跳出來拒絕承認使小弟弟的債權物權契約皆無效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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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那麼商家還能夠有撤回權的行使餘地嗎@@?(抱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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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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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回權的時間點好像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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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已經拒絕承認,該行為已確定無效,則已無撤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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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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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承認 老闆也就不用撤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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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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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條I項本文,老闆一開始不知道小弟弟是偷買的沒經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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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同意,事後才知道的話,可以主張撤回,保護老闆不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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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訴追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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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但書部分,就是講,老闆如果是一開始就知道,小弟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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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家長同意,「知道他是偷買的話」,就算事後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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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老闆也不能主張撤回」,此時效力未定,等家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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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或默示同意或不同意撤回」,買賣才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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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都是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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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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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28, 5年前 , 32F
物權行為也要有行為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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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09:44, 5年前 , 33F
物權行為要有行為能力但他是77但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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