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106地方特考四等法學緒論第19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Д′)/~ ╧╧)時間5年前 (2019/05/14 23:35), 5年前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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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下列有關職務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無約定時,著作權歸受雇人所有 (B)職務著作之著作權歸屬,得由當事人以契約約定 (C)當事人得約定,於著作完成時,由雇用人取得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D)當事人得約定,於著作完成時,由受雇人取得著作人格權,而由雇用人取得著作財產 權 考選部的答案是(A) 著作權法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著作權法第 21 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看完板友意見,及重新看完著作權法第11條跟第21條來看,我把「著作人」跟「著作權」 搞混了,考選部的答案是對的。 謝謝各位板友提供的意見。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9.160.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7848157.A.8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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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約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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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約定著作人格權的歸屬,按11條但書,C應該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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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中的著作權是指著作財產權部分,規定在11條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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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約定時,著作人格權歸受雇人,著作財產權歸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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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3:53, 5年前 , 6F
就不能得到人格權啊,怎看著法條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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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3:54, 5年前 , 7F
噢,是我題目看錯,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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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0:43, 5年前 , 8F
重點在於人格權不能轉讓或讓別人取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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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0:47, 5年前 , 9F
A選項講的是「著作權」,11條講的是「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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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0:48, 5年前 , 10F
著作權的概念就包含人格權和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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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lftalent (124.9.160.244), 05/15/2019 2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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