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侵佔還是竊盜?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雞蓉玉米湯)時間5年前 (2019/05/12 14:07), 編輯推噓7(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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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12/1442711.htm?from=fb_et_share 台中一名金姓老翁竟把劉姓男子遺忘在機車上的背包拿走,花光包包裡的5萬元現金,但因不識貨,將Apple筆電MacBook、平板及名牌包隨意扔到垃圾桶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判罰4000元,如易服勞役4天,緩刑2年,可上訴。 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物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實務上似乎沒有遺忘物啊,到別人車上把東西拿走,比較符合竊盜吧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08.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7641245.A.407.html

05/12 14:38, 5年前 , 1F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517 號刑事判決
05/12 14:38, 1F

05/12 14:40, 5年前 , 2F
法官認為已經脫離持有,所以判侵占遺失物
05/12 14:40, 2F

05/12 15:18, 5年前 , 3F
不是啊,放在車上怎能算遺失物,若是汽車沒鎖門沒關窗
05/12 15:18, 3F

05/12 15:18, 5年前 , 4F
,進去拿東西也都算侵佔囉?放在自家騎樓的東西被拿走
05/12 15:18, 4F

05/12 15:18, 5年前 , 5F
也是侵佔?鬼島機車就是沒人權,悲哀
05/12 15:18, 5F

05/12 17:12, 5年前 , 6F
“不慎遺留在某部機車坐墊上”
05/12 17:12, 6F

05/12 17:13, 5年前 , 7F
判決原文可以看,記者寫的不清不楚
05/12 17:13, 7F

05/12 18:09, 5年前 , 8F
我有看過了,某部即不是原告或被告的機車,但被告主觀
05/12 18:09, 8F

05/12 18:09, 5年前 , 9F
上無法辨別吧
05/12 18:09, 9F

05/12 18:16, 5年前 , 10F
況且某部機車也不是重點所在,而應該是其取得的方式,
05/12 18:16, 10F

05/12 18:16, 5年前 , 11F
是否透過法律或契約?
05/12 18:16, 11F

05/12 18:36, 5年前 , 12F
要是自己的車就是自己的支配範圍 隔壁車就是遺失物
05/12 18:36, 12F

05/12 18:38, 5年前 , 13F
想成安全帽就知道了 安全帽放車上被幹走 第一直覺就是
05/12 18:38, 13F

05/12 18:38, 5年前 , 14F
被偷而不是侵占吧
05/12 18:38, 14F

05/12 18:52, 5年前 , 15F
對啊,為什麼判侵佔呢,超奇怪的呀
05/12 18:52, 15F

05/12 19:28, 5年前 , 16F
是否脫離持有是事實認定問題,但認定脫離持有後判侵占遺失
05/12 19:28, 16F

05/12 19:28, 5年前 , 17F
物沒有問題吧
05/12 19:28, 17F

05/12 23:09, 5年前 , 18F
實務一向沒有區分遺失物或遺忘物 都論以337
05/12 23:09, 18F

05/13 03:17, 5年前 , 19F
這才一審而已 大家緊張什麼?上訴就會判決前審法條引用
05/13 03:17, 19F

05/13 03:17, 5年前 , 20F
錯誤了
05/13 03:17, 20F

05/13 03:19, 5年前 , 21F
有可能是1.法官真的搞錯了 2.反正有和解隨便判
05/13 03:19, 21F

05/13 05:57, 5年前 , 22F
學說是兩者區分,實務是都跑侵佔337
05/13 05:57, 22F

05/13 10:11, 5年前 , 23F
台灣沒有遺忘物 別誤導人
05/13 10:11, 23F

05/13 10:14, 5年前 , 24F
補推 沒看到最後一行
05/13 10:14, 24F

05/13 10:40, 5年前 , 25F
實務大部分都沒在管遺忘務遺失物的
05/13 10:40, 25F

05/13 11:41, 5年前 , 26F
直接改法律就好,都竊盜,反正沒什麼關
05/13 11:41, 26F

05/13 12:32, 5年前 , 27F
看老翁年紀大 想輕判?
05/13 12:32, 27F

05/13 16:23, 5年前 , 28F
機車上面的東西可能是車主以外的人放的啊…
05/13 16:23, 28F

05/13 17:00, 5年前 , 29F
機車是誰的才是重點所在好嗎 在堅持什麼啊?
05/13 17:00,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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