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總正當防衛或自行招致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中壢小結巴)時間6年前 (2019/05/05 10:36), 編輯推噓9(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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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108身心特考一般行政民總與刑總 第3題 甲駕駛聯結車為業,載運H形鋼條前往A地送貨,沒有注意前方回堵,趕緊踩煞車,發現後 方鋼條因慣性向前推擠,甲不敢再踩煞車,因為害怕鋼條會貫穿駕駛座而危及自己生命, 只好讓車輛向前追撞乙駕駛之大貨車,乙車又撞上前方丙駕駛之轎車,造成丙車全毀,惟 乙、丙僅受輕傷。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此題與人討論(讀書會) 我的想法 (一)甲撞上乙車的行為不會構成刑法284條業務過失傷人罪 T:客觀上:甲撞上乙車,確實造成乙輕傷。主觀上:甲也知道(認知)到 不踩煞車的行為會造成乙的輕傷。(構成要件該當) R:根據刑法24條緊急避難,甲若是踩煞車則會使鋼條貫穿導致自己生 命危險,為保護自己的生命法益,甲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所以甲不成立刑法284條業務過失傷人。 (二)甲撞上乙車的行為不會構成刑法354條毀棄損壞罪 T:客觀上:甲撞上乙車,造成乙車受損。主觀上:甲也認知不踩煞車會 造成乙車受損。 R:根據刑法24條緊急避難,甲為了自己的生命法益可主張緊急避難, 阻卻違法。 (三)甲對丙的行為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及毀棄損壞罪 T:客觀上:人受傷車也損毀了,主觀上:甲對丙雖沒有認知及犯意,就 一般人認知,在道路上行駛不煞車,是有可能導致前車或是前前車 受傷及損壞的。 R:根據(一)(二)可主張緊急避難。 (四)甲造成乙丙受傷及車損的行為,乙丙可依民法請求救濟 甲雖無刑法上責任,但應有民法上責任,乙丙可依民法184條請求甲 負損害賠償責任。 友人想法:他認為應該沒有這麼簡單,應該走自行招致的解法,所以他會讓傷害跟損壞 罪都會成立,然後解成一行為數罪名,數罪並罰。我不懂為何能走自行招致 請問版上,有聽過補習班老師的解法嗎?還是有其他想法?我在網路上目前找 不到解答,懇請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7023777.A.D5F.html

05/05 10:42, 6年前 , 1F
不是走自招危難嗎 原因自由行為是自陷精神障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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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0:43, 6年前 , 2F
因為危難是行為人自己導致的 你必須要論述一下這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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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0:43, 6年前 , 3F
形能不能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不能直接就用緊急危難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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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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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04, 6年前 , 5F
感謝f大回覆,所以要走自招危難,兩罪都成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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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28, 6年前 , 6F
這就看個人了 我覺得這情況還是能主張緊急避難 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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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1:28, 6年前 , 7F
你的論述倒不是答案正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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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16, 6年前 , 8F
追撞但只有造成輕傷的認知不太合理,我個人覺得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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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16, 6年前 , 9F
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利益衡平必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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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20, 6年前 , 10F
題示也寫了沒有注意回堵,甲是從事業務之人,這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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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20, 6年前 , 11F
分是否製造了法不容許的風險?緊急避難是否可以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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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2:20, 6年前 , 12F
放任風險實現的行為?管見以為都是要提出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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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3:50, 6年前 , 13F
A大跟F大,有辦法回文點(寫)一下,妳們爭點的寫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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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5, 6年前 , 14F
小弟淺見也覺得是過失自招危難,依實務見解無法阻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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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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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03, 6年前 , 16F
這題爭點就是「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實務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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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行,沒有注意前方來車而自己導致鋼條..若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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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無異鼓勵行為人不用盡其注意義務,通說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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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可以用衡平性去檢驗可否主張緊急避難Brara,答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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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03, 6年前 , 20F
看你採哪說,但爭點沒寫到沒分,你朋友說自招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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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03, 6年前 , 21F
但結論沒有一定,看你採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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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05, 6年前 , 22F
還有一行為侵害數罪名,是想像競合,不是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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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16, 6年前 , 23F
寫法大概是這樣吧,不過我沒納入學說意見,也寫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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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16, 6年前 , 24F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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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16, 6年前 , 25F

05/05 15:32, 6年前 , 26F
有錯誤麻煩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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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57, 6年前 , 27F
感謝XG大跟K大的分享(筆記中)
05/05 15:57, 27F

05/06 02:28, 6年前 , 28F
你這讀書會是不是要砍掉重練 過失跟故意的判斷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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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2, 6年前 , 29F
還有354的構成要件你也沒寫好 更不用說不罰過失了
05/06 02:32, 29F

05/06 08:22, 6年前 , 30F
開頭第一句都已經註明了「沒有注意」 怎麼可能還可以阻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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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1:19, 6年前 , 31F
抱歉,我的字號寫錯了@@應該是72台上7058才對!
05/06 11:19, 31F

05/07 09:05, 6年前 , 32F
感謝CH大跟JA大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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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pamXrV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