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第三者提單
關於國貿的一個很簡單的觀念但自己一直想不透,不知是否有前輩可以解惑?
關於海運的第三者提單,是指提單之託運人為信用狀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
通常是為了防止中間商為了被購貨人知悉原始供應商而開出的提單
很簡單的觀念可是我卡住了
我的想法是,因為信用狀需檢附的資料還是包含了提單
即便信用狀的受益人是中間商,但因提單上託運人是別人
購貨商還是會知道託運人,也就是真正的供應商是誰不是嗎?
我的想法是,出貨商交貨給船公司後,船公司將提單開給中間商,由中間商做託運人
這樣才能避免購貨商知道真正的供貨商是誰,
可是這樣跟定義就不符了
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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