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公法上不當得利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2/13 23:20), 編輯推噓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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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05關特四等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因低收入戶核列等級錯誤,造成受補助人有溢領情形,應如何追繳溢領帶 部分之金額?受補助人對於追繳有何行政救濟途徑? 在得否追繳的部分,解題書是先寫行政處分基於錯誤基礎作成故違法,然後寫受補助人提供 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致行政機關做出錯誤處分,屬行程第119條第2款信賴不值得保護情 形,故得依第117條撤銷 不太懂的是如果人民提供的資料都正確,是機關的作業疏失將等級核列錯誤的話,這樣也是 信賴不值得保護嗎?因為題目中並沒有提到錯誤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96.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0071246.A.E55.html

02/13 23:29, 5年前 , 1F
這個跟稅收算錯是相同道理,我記得好像有釋字,給付行政一樣
02/13 23:29, 1F

02/13 23:29, 5年前 , 2F
有預算排他性,多給了你一點相對別人就少拿了一點,公務人員
02/13 23:29, 2F

02/13 23:29, 5年前 , 3F
疏失那是該員要被懲處記過,不得主張不法之利益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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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30, 5年前 , 4F
個人見解 這題解題不用帶119 直接用117撤銷 118朔及既往
02/13 23:30, 4F

02/13 23:31, 5年前 , 5F
至於信賴補償 多給你的拿回來 不是損失 所以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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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32, 5年前 , 6F
可以參考120 要財產受到損失才要補償
02/13 23:32, 6F

02/13 23:35, 5年前 , 7F
然後用127和民眾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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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49, 5年前 , 8F
我覺得這題比較偏向信賴值得保護情形 如果有119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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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49, 5年前 , 9F
則受補助人的救濟途徑尤其是停止執行部分能論述的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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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49, 5年前 , 10F
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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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03, 5年前 , 11F
這題要提信賴保護 還需要談受補助人有沒有信賴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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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03, 5年前 , 12F
題目沒給 要自己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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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1:22, 5年前 , 13F
多謝各位大大的解惑,解題書的題目都沒有直接說人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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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1:22, 5年前 , 14F
蓄意要溢領或獲取利益,我想就省掉119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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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8:44, 5年前 , 15F
人民如果是善意,準用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可以僅就現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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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8:44, 5年前 , 16F
益返還,那跟命返還處分的金額不同時怎麼辦?還是公務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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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8:44, 5年前 , 17F
現存利益有調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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