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1條的代理
請問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1條第4項的:
「第一項規定期間內,機關出缺之職務,
得依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
有關現職人員代理,想請問各位是指
由現職人員來代理目前的職缺,
還是指首長的代理人可以代理首長來任用
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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