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1條的代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NTHU FLL)時間5年前 (2018/11/14 11:3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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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1條第4項的: 「第一項規定期間內,機關出缺之職務, 得依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 有關現職人員代理,想請問各位是指 由現職人員來代理目前的職缺, 還是指首長的代理人可以代理首長來任用 遷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63.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42166613.A.4D1.html

11/14 12:16, 5年前 , 1F
前者,因為首長還在,而且首長都不能任用,首長代理人
11/14 12:16, 1F

11/14 12:16, 5年前 , 2F
當然不能大於首長權限
11/14 12:16, 2F

11/14 20:33, 5年前 , 3F
由現職人員代理職權,人事凍結職缺僅能代理
11/14 20:33, 3F
文章代碼(AID): #1RwvXLJH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