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與神同行2:關懷兵元東延與朴中尉的刑事責任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哈哈好想睡)時間7年前 (2018/09/03 16:14), 7年前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考生辛苦啦! 讀書與等放榜實在太鬱悶,跑去威秀看與神同行2,電影精彩程度與背後的人生哲學就不再 贅述。 這裡是想分享與請教「關懷兵元東延與朴中尉的刑事不法行為」依我國刑法該當何罪? 首先,關懷兵因誤擊步槍致金秀鴻(下稱金員)重傷,而朴中尉因怕遭責難,下令關懷兵活 埋金員,金員因而死亡。 小弟忘了朴中尉是否有共同為活埋行為: 情況一:沒有活埋行為 若其係利用長官權勢,命關懷兵為活埋金員,則關懷兵前面過失致重傷行為被活埋殺人行為 吸收,論刑法第271條第1項故意殺人罪,而朴中尉成立同條第1項之間接正犯。 情況二:有共同實施活埋行為 朴中尉利用長官權勢,命關懷兵與之共同活埋金員,則關懷兵前面過失致重傷行為被活埋殺 人行為吸收,與朴中尉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第28條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上述分析為小弟一點看電影思考法律問題之心得,依拙見兩人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正犯。 但有沒有版友認為可能是以下情況: 情況一:朴中尉因無親自動手實施活埋行為,成立殺人罪的教唆犯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30.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5962487.A.5C8.html

09/03 16:34, 7年前 , 1F
有雷捏.............
09/03 16:34, 1F

09/03 16:55, 7年前 , 2F
我覺得關懷兵之行為有欠缺期待可能性...至中尉之行為 縱
09/03 16:55, 2F

09/03 16:55, 7年前 , 3F
然其未直接參與 然其是否執行犯罪以及如何犯罪 以及犯罪
09/03 16:55, 3F

09/03 16:55, 7年前 , 4F
之結果與目的皆具支配性 仍應認其係正犯 沒看電影 純粹
09/03 16:55, 4F

09/03 16:55, 7年前 , 5F
討論你的案例
09/03 16:55, 5F
那還是先看完好啦XD 不要爆太多

09/03 17:23, 7年前 , 6F
我覺得前面的事實好像應該加上兩個人都覺得金已經死亡,
09/03 17:23, 6F

09/03 17:23, 7年前 , 7F
是在最後埋上去的時候才發現還活著的?
09/03 17:23, 7F
是啊 他們是一開始認為已無生命,後來埋到一半發現手在動有停止,但中尉決定繼續埋

09/03 19:16, 7年前 , 8F
是否還有誤認事實之因果關係的問題 雖然感覺沒實益
09/03 19:16, 8F
一開始是有誤認,但後來知道後又繼續實施活埋,應該會直接忽略誤認部分嗎? ※ 編輯: benjamin1299 (101.14.243.86), 09/04/2018 07:49:31

09/04 07:54, 7年前 , 9F
實務尚未承認正犯的正犯,所以組織性間接正犯論以共同正犯。
09/04 07:54, 9F
小弟才疏學淺,對這方面還需要多多理解

09/04 07:54, 7年前 , 10F
另外還要討論因果延後發生是否為兩行為,實務以犯罪計畫判斷
09/04 07:54, 10F

09/04 07:54, 7年前 , 11F
是否為概括犯意。本題應該是兩行為,過失傷害與殺人未必故意
09/04 07:54, 11F
大大是認為前行為與後行為在時空密接上沒有太大關聯性,且主觀犯意已受外力干擾,所以 評價為兩罪嗎? ※ 編輯: benjamin1299 (101.14.243.86), 09/04/2018 21: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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