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與神同行2:關懷兵元東延與朴中尉的刑事責任
各位考生辛苦啦!
讀書與等放榜實在太鬱悶,跑去威秀看與神同行2,電影精彩程度與背後的人生哲學就不再
贅述。
這裡是想分享與請教「關懷兵元東延與朴中尉的刑事不法行為」依我國刑法該當何罪?
首先,關懷兵因誤擊步槍致金秀鴻(下稱金員)重傷,而朴中尉因怕遭責難,下令關懷兵活
埋金員,金員因而死亡。
小弟忘了朴中尉是否有共同為活埋行為:
情況一:沒有活埋行為
若其係利用長官權勢,命關懷兵為活埋金員,則關懷兵前面過失致重傷行為被活埋殺人行為
吸收,論刑法第271條第1項故意殺人罪,而朴中尉成立同條第1項之間接正犯。
情況二:有共同實施活埋行為
朴中尉利用長官權勢,命關懷兵與之共同活埋金員,則關懷兵前面過失致重傷行為被活埋殺
人行為吸收,與朴中尉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第28條故意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上述分析為小弟一點看電影思考法律問題之心得,依拙見兩人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正犯。
但有沒有版友認為可能是以下情況:
情況一:朴中尉因無親自動手實施活埋行為,成立殺人罪的教唆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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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是先看完好啦XD 不要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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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他們是一開始認為已無生命,後來埋到一半發現手在動有停止,但中尉決定繼續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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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有誤認,但後來知道後又繼續實施活埋,應該會直接忽略誤認部分嗎?
※ 編輯: benjamin1299 (101.14.243.86), 09/04/2018 07: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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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才疏學淺,對這方面還需要多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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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是認為前行為與後行為在時空密接上沒有太大關聯性,且主觀犯意已受外力干擾,所以
評價為兩罪嗎?
※ 編輯: benjamin1299 (101.14.243.86), 09/04/2018 21: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