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107年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公司法疑問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8/22 20:2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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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 A 公司)依法轉投資於 B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為 B 公司),A 公司經 B 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A 公司即指定 甲代表執行董事職務,甲代表 A 公司就任董事後,於首次之董事會被選 任為董事長,甲即就任為 B 公司之董事長,並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B 公司於甲董事長任期內,欲依公司法之規定與 A 公司進行合併。試問: 當 B 公司與 A 公司簽訂合併契約時,甲得否代表 B 公司與 A 公司簽 訂?有無公司法第 223 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 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規定之適用?(20 分) 問題: 公司法第1小題,補習班的解答爭點都是實質董事有無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 但A公司依題義已被選任為B公司董事,故甲應該是第27條第1項法人董事代表 人的情形。 所以A公司直接就是董事了,為何還要討論A公司是否為實質董事? 想請問是否我有理解錯誤,還是有其他爭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5.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4940964.A.05F.html

08/22 20:49, , 1F
應該是討論「甲」是否為實質董事
08/22 20:49, 1F

08/23 00:37, , 2F
同問
08/23 00:3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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