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強制辯護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thena Raider)時間7年前 (2018/07/29 17:47),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16)
留言30則, 10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前輩好 做考古題爭點碰上問題 上來求教 題目出自103地特四 甲因涉嫌殺人未遂,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期日前,法院已合法通知甲選任之 辯護人 A 比照過個版本的擬答 最後的爭點幾乎都會提出 "強制辯護案件若辯護人未到庭,但法院判決被告無罪,程序是否合法?" 接著就會列出79台上228決的肯定說以及92台上4731決的否定說 想請問前輩們 為何這題需要討論這個爭點 意思是 強制辯護案件的題目 大部分都會判決有罪 但只要是無罪的地方就要注意到這個爭點嘛? 為何這題不是直接刑訴31條+284條+379條第7款就好? 還需要分有沒有罪,法條沒規定吧 問題有點蠢 可能是還讀的不夠熟 還請各位學長姐不吝指教 謝謝你們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2.99.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2857638.A.C8B.html

07/29 17:52, 7年前 , 1F
這樣解也沒有錯 但就會很低分 因為你閃過了出題老師
07/29 17:52, 1F

07/29 17:52, 7年前 , 2F
的爭點
07/29 17:52, 2F

07/29 17:54, 7年前 , 3F
程序法除了法條外 重要的還是判決判例跟學說
07/29 17:54, 3F

07/29 18:11, 7年前 , 4F
本肥是覺得喔 無罪就沒差 反正刑訴是保障被吉它 有罪
07/29 18:11, 4F

07/29 18:11, 7年前 , 5F
的話就算是沒有受實質辯護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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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26, 7年前 , 6F
我的想法你參考一下,第一是未侵害到被告辯護權;再來
07/29 18:26, 6F

07/29 18:26, 7年前 , 7F
如你所說跑379第7款的話,被告沒上訴實益駁回,檢方會
07/29 18:26, 7F

07/29 18:26, 7年前 , 8F
因為380不得以這個原因上訴。實務應該有相關判決可以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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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26, 7年前 , 9F
ogle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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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31, 7年前 , 10F
我要表達的就是樓上講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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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32, 7年前 , 11F
抱歉沒看到你附判決了,念到有點頭昏 orz
07/29 18:32, 11F
意思是 就算有379各款之一情形 但對被告有利或對判決沒影響 就可以依380 讓它不用/不能上訴第三審嗎 ※ 編輯: kobe30732 (111.82.139.253), 07/29/2018 18:40:24

07/29 18:48, 7年前 , 12F
這個結論可能有點果斷了 畢竟這算特例 考題固定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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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48, 7年前 , 13F
背後涉及的法理也許更複雜 我只是法律麻瓜喜歡討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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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8:48, 7年前 , 14F
希望有前輩能補充 也怕誤導你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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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0:15, 7年前 , 15F
379不是當然違法判決,絕對上訴三審理由?
07/29 20:15, 15F

07/29 20:23, 7年前 , 16F
樓上觀念正確 所以林鈺雄師有批評這實務見解
07/29 20:23, 16F

07/29 20:38, 7年前 , 17F
請教一下,否定說見解的字號是79台上338號嗎?228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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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0:38, 7年前 , 18F
查到
07/29 20:38, 18F

07/29 20:41, 7年前 , 19F
應該是79台上338沒錯
07/29 20:41, 19F

07/29 22:02, 7年前 , 20F
338喇
07/29 22:02, 20F

07/29 23:47, 7年前 , 21F
因為無罪只是最後的結論,不代表審判程序的過程中,沒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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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3:47, 7年前 , 22F
害被告權益、事實或法律的認定沒有問題等情事發生。區分有
07/29 23:47, 22F

07/29 23:47, 7年前 , 23F
罪無罪其實算是附帶說明吧?
07/29 23:47, 23F

07/30 10:20, 7年前 , 24F
有沒有罪是結果的問題,強制辯護是過程
07/30 10:20, 24F

07/30 16:13, 7年前 , 25F
沒注意到實務倒因為果的問題,感謝上面大大賜教
07/30 16:13, 25F

07/31 08:42, 7年前 , 26F
出無罪的題目就是想拐你 以為無罪就沒有辯護程序的
07/31 08:42, 26F

07/31 08:42, 7年前 , 27F
的必要
07/31 08:42, 27F

08/03 09:48, 7年前 , 28F
其實實務一貫的邏輯就是只要判無罪,實體上並無重大影
08/03 09:48, 28F

08/03 09:48, 7年前 , 29F
響,與強制辯護制度意旨無違即難謂有違法之可能。97年
08/03 09:48, 29F

08/03 09:48, 7年前 , 30F
第4次的非上必要性有點類似,只不過是在非上用而已
08/03 09:48,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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