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承攬契約之競業禁止條款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哆啦笨笨:)))時間7年前 (2018/07/18 09:49), 7年前編輯推噓1(1010)
留言11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承攬契約(締約者為個人)是否能訂立競業禁止條款? 是否會因屬在職競業禁止或離職後競業禁止而有所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56.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1878591.A.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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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約本身不太會被認定為勞動契約,要怎麼訂定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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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離職或在職競業禁止,我想不到? 也不是公司法有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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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的競業禁止 應該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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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跟我一樣~我有找到勞資關係處處長在新聞說承攬契約不得訂定競業禁止,但是 不知道是不是有更明確的依據。還是說競業禁止在法律未規定得訂立的情況下,即不得以 契約自由原則為基礎合意訂立? ※ 編輯: kelsy123123 (42.72.156.191), 07/18/2018 1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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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在契約自由的範圍內啦,所以是法律有強行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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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行。另競業條款的規範重點現在不在禁止範圍或對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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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無補償。回到承攬的例子,如果你想問的是「承攬型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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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用承攬規避僱傭),法院應該還是會回到補償的概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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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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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說的有理由,勞基法著重的點也係競業禁止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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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範圍合理性與否,以及有無適當補償,故得訂定應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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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感覺很怪而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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