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高考法制民法第二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zheng)時間7年前 (2018/07/08 23:28), 7年前編輯推噓9(9022)
留言31則, 9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民法第二題考107年第三次民事庭決議,題述為按日給付的違約金因非定期債權,故應適 用第125條15年消滅時效。 但按日給付的違約金性質很像利息,為什麼不能用第126條5年短期時效,決議的論述只有 說因為不是定期債權,不適用第126條。 煩請各位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7.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1063722.A.3B9.html

07/08 23:49, 7年前 , 1F
你可以自己寫丙說啊 考試有規定一定要同意實務見解?
07/08 23:49, 1F

07/08 23:58, 7年前 , 2F
會這樣問的大概有兩種
07/08 23:58, 2F

07/08 23:58, 7年前 , 3F
1.沒看到決議,拿到補習班擬答後大驚,回家很悶上網
07/08 23:58, 3F

07/08 23:58, 7年前 , 4F
問假裝自己很有想法,其實是找安慰
07/08 23:58, 4F

07/08 23:58, 7年前 , 5F
2.強到早早寫完,想多說併陳
07/08 23:58, 5F

07/08 23:58, 7年前 , 6F
可惜應該99%都是第一種
07/08 23:58, 6F

07/09 00:51, 7年前 , 7F
違約金跟利息差很多.. 利息是借貸金錢的價金 跟租金是租賃
07/09 00:51, 7F

07/09 00:52, 7年前 , 8F
契約的價金 搭配繼續性契約的特質 定期給付
07/09 00:52, 8F

07/09 00:55, 7年前 , 9F
反觀違約金是主契約外另一獨立契約之擔保額或預定額
07/09 00:55, 9F

07/09 00:56, 7年前 , 10F
不一定會有發生給付的情況 更何況一個定期給付 一個一般是
07/09 00:56, 10F

07/09 00:56, 7年前 , 11F
一次性給付
07/09 00:56, 11F

07/09 00:58, 7年前 , 12F
"按日給付" 並非定期給付之意思 而是給付價額是按違約日
07/09 00:58, 12F

07/09 00:59, 7年前 , 13F
數計算
07/09 00:59, 13F

07/09 01:04, 7年前 , 14F
時效 撇除各編條文有之的特別規定 總則編有的就第125條15y
07/09 01:04, 14F

07/09 01:05, 7年前 , 15F
第126條5y 第127條2y 這三條規定
07/09 01:05, 15F

07/09 01:06, 7年前 , 16F
第127條有8款就概括在那 心中否定排除適用就好 寫出來添足
07/09 01:06, 16F

07/09 01:07, 7年前 , 17F
決議當然寫如何不適用第126條 以回歸第125條來適用
07/09 01:07, 17F

07/09 01:15, 7年前 , 18F
事理至明 時效部分 不太可能會有第二說出現
07/09 01:15, 18F
感謝E大解釋,這樣講解清楚多了

07/09 01:23, 7年前 , 19F
違約金就是損害賠償,對於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法律
07/09 01:23, 19F

07/09 01:24, 7年前 , 20F
無特別規定,故回歸第125條一般規定,為15年(我寫的
07/09 01:24, 20F

07/09 01:27, 7年前 , 21F
但還是掰了一個另有認為(誰?)15年太長,應比照侵權行
07/09 01:27, 21F

07/09 01:28, 7年前 , 22F
為損害賠償的時效,為2-10年,但實務較合理,採實務說
07/09 01:28, 22F

07/09 01:29, 7年前 , 23F
可是就算你用5年去解,他結論還是不會變(乙對違約金之
07/09 01:29, 23F

07/09 01:30, 7年前 , 24F
時效抗辯仍無理由)
07/09 01:30, 24F
回歸損害賠償的本質也很有道理!感謝賜教

07/09 04:16, 7年前 , 25F
題目根本照抄決議
07/09 04:16, 25F
※ 編輯: sdzheng (118.168.60.72), 07/09/2018 06:52:34

07/09 13:54, 7年前 , 26F
很像利息又不是等於利息
07/09 13:54, 26F

07/09 14:31, 7年前 , 27F
寫錯了 需要寫超過法定利率無請求權嗎?
07/09 14:31, 27F

07/09 15:04, 7年前 , 28F
有寫到決議可是時效寫成5年....希望老師沒注意....
07/09 15:04, 28F

07/09 17:45, 7年前 , 29F
這個決議可以去看最高法院的網頁,裡面有提到兩個高院的
07/09 17:45, 29F

07/09 17:45, 7年前 , 30F
法律座談會。106年第1號提案的結論跟本決議不同
07/09 17:45, 30F

07/09 17:46, 7年前 , 31F
想看不同見解的論述方法,可以去找這兩個座談會來看
07/09 17:46, 31F
太感謝了!原本沒找到決議提到的100年座談 ※ 編輯: sdzheng (223.137.118.152), 07/09/2018 18:38:33
文章代碼(AID): #1RGYsgEv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