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訴260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時間5年前 (2018/07/07 11:38), 5年前編輯推噓6(601)
留言7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 《akikosuwanai (一切都會成為過去。)》 之銘言: :   :   : 大家好, :   : 想請問大家下列案例是否為刑訴260之同一案件? :   : 甲以一行為寄發5張金融卡給乙詐欺集團成員, : 乙施行詐術,致ABCDE等五位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付款, : 問: : ABC對甲提告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後, : DE是否仍得對甲提告? :   : 實務見解: :   :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稱之同一案件,係指同一訴訟物體, :  即「被告與犯罪事實均屬相同者」而言, : 亦即指「事實上同一」之案件,而不包括法律上同一案件在內; : 裁判上一罪案件之一部分,經檢察官以行為不罰為不起訴處分者, : 即與其他部分不生裁判上一罪關係,自非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稱之同一案件, : 檢察官就未經不起訴處分之其他部分,仍得再行起訴,並不受上開法條之限制。 :   :  想法: :  以一行為寄發,致ABCDE五位被害人受害,是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為想像競合, :  這不是裁判上一罪嗎?因此,得出DE可對甲提告的結論。 :  但,若DE對甲提告成罪,但ABC提告不成罪, : 不是會對甲的一行為造成歧異的評價? :   : 腦筋打結了,不知如何處理,煩請大家指點,十分感激! :   :   :   :   :  謝謝大家, :   :   你貼的實務見解 就是92年第1次刑庭決議 不起訴並無單一不可分的效力,因為偵查中沒有犯罪事實不可分的概念 至於D、E對甲再行告訴,並不會造成同一行為歧異評價。 因為此時,起訴效力會及於A、B、C的部分,有個重要的字號:43台上690判例 這個判例就在處理這種情況,讓起訴的效力突破先前不起訴的處分 換言之,針對未確定的部分(D、E)起訴,重新回歸267條單一不可分的適用。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71.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0934685.A.BA9.html

07/07 12:22, 5年前 , 1F
同S大,96台上7134併供參照。
07/07 12:22, 1F

07/07 14:58, 5年前 , 2F
好棒,謝謝您!
07/07 14:58, 2F

07/07 21:52, 5年前 , 3F
十分感謝S大撥雲見日,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了:)
07/07 21:52, 3F

07/07 22:25, 5年前 , 4F
不好意思請問樓上各位大大,這樣對ABC會有評價歧異的
07/07 22:25, 4F

07/07 22:25, 5年前 , 5F
問題嗎?
07/07 22:25, 5F
不起訴確定的部分,本來就可以260條因發現新事證再行起訴。 D、E後來再行告訴,就是新發生的事實。所以實務的邏輯也是一貫的! ※ 編輯: SudaPeter (111.71.13.222), 07/09/2018 09:16:51

07/09 11:12, 5年前 , 6F
謝謝!
07/09 11:12, 6F

07/09 13:24, 5年前 , 7F
懂了!叩謝S大
07/09 13:2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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