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260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一切都會成為過去。)時間5年前 (2018/07/07 04:41), 5年前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下列案例是否為刑訴260之同一案件? 甲以一行為寄發5張金融卡給乙詐欺集團成員, 乙施行詐術,致ABCDE等五位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付款, 問: ABC對甲提告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後, DE是否仍得對甲提告? 實務見解: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稱之同一案件,係指同一訴訟物體,  即「被告與犯罪事實均屬相同者」而言, 亦即指「事實上同一」之案件,而不包括法律上同一案件在內; 裁判上一罪案件之一部分,經檢察官以行為不罰為不起訴處分者, 即與其他部分不生裁判上一罪關係,自非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稱之同一案件, 檢察官就未經不起訴處分之其他部分,仍得再行起訴,並不受上開法條之限制。  想法:  以一行為寄發,致ABCDE五位被害人受害,是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為想像競合,  這不是裁判上一罪嗎?因此,得出DE可對甲提告的結論。  但,若DE對甲提告成罪,但ABC提告不成罪, 不是會對甲的一行為造成歧異的評價? 腦筋打結了,不知如何處理,煩請大家指點,十分感激!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0909702.A.827.html ※ 編輯: akikosuwanai (36.233.0.236), 07/07/2018 04:41:58

07/07 09:45, 5年前 , 1F
可能ABC沒受害 只有DE受害 重新偵查起訴並不奇怪
07/07 09:45, 1F

07/07 12:35, 5年前 , 2F
也可能是法官採信甲的辯解,認為甲無主觀犯意。
07/07 12:35, 2F
文章代碼(AID): #1RFzG6Wd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