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務員保障法適用對象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不是說好不打啵)時間6年前 (2018/05/17 20:35), 6年前編輯推噓13(13016)
留言29則, 1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小妹最近念公務員法時發現了一個問題 教師是否為保障法的適用對象 https://i.imgur.com/23FsJUd.jpg
看最佳解答還有釋字243號的理由書中都認為教師是公立學校聘任而來,所以不是保3的適 用對象 但剛剛發現保102中第四款有說到各機關聘任人員為準用對象,這邊是否可以理解成教師 是保障法準用對象呢? 但剛剛小妹去保訓會的網站看到他們自己說教師不受保障法範圍所及,現在在這個死胡同 打轉,請各位幫小妹解惑QQ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36.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6560524.A.DB4.html ※ 編輯: JAJAFA (42.77.36.136), 05/17/2018 20:36:30

05/17 20:44, 6年前 , 1F
公立學校兼行政職
05/17 20:44, 1F

05/17 20:45, 6年前 , 2F
各機關聘任人員,不是指教師吧
05/17 20:45, 2F

05/17 21:31, 6年前 , 3F
單純教師不是 兼行政職職務範圍才有適用 ex教務主任
05/17 21:31, 3F

05/17 22:21, 6年前 , 4F

05/17 22:24, 6年前 , 5F
推樓上~教師不能適用,聘任人員可以理解為如中研院,故宮所
05/17 22:24, 5F

05/17 22:24, 6年前 , 6F
聘用的研究員
05/17 22:24, 6F

05/17 23:15, 6年前 , 7F
校長不就等於兼行政職嗎?
05/17 23:15, 7F

05/17 23:56, 6年前 , 8F
i大 你搞錯了 你說的那個是懲戒法....至於保障法你要先從
05/17 23:56, 8F

05/17 23:57, 6年前 , 9F
第三條解起 首先 學校就是職員才適用 且是依公務人員任用
05/17 23:57, 9F

05/17 23:58, 6年前 , 10F
法律且經銓審方得適用 後來才會有102條前兩項新增的規定
05/17 23:58, 10F

05/17 23:59, 6年前 , 11F
擴大準用範圍 由是觀之 教師或校長自不適用該法
05/17 23:59, 11F

05/18 00:01, 6年前 , 12F
以上個人見解 希望大家一起討論
05/18 00:01, 12F

05/18 00:22, 6年前 , 13F
那如果是教師兼行政人員是在適用還是準用範圍中嗎@@
05/18 00:22, 13F

05/18 02:42, 6年前 , 14F
教師兼任行政一樣不適用也不準用吧
05/18 02:42, 14F

05/18 02:45, 6年前 , 15F
先看看第一和第三條就可以知道是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
05/18 02:45, 15F

05/18 02:45, 6年前 , 16F
益特制本法 一開始就不是本法所稱公務人員的幹嘛討論
05/18 02:45, 16F

05/18 02:48, 6年前 , 17F
釋字308可解教師不屬公務人員,但有兼行政則使用公務
05/18 02:48, 17F

05/18 02:48, 6年前 , 18F
員服務法(但亦不適用公保法)
05/18 02:48, 18F

05/18 10:21, 6年前 , 19F
教師之保障規定訂定在教師法內,但主要是行政救濟部分
05/18 10:21, 19F

05/18 10:21, 6年前 , 20F
,其餘保障不似公務人員保障法如此完備
05/18 10:21, 20F

05/18 16:25, 6年前 , 21F
教師應該是要看保102第一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05/18 16:25, 21F

05/18 16:26, 6年前 , 22F
校長和教師並非職員,所以不在保障範圍內
05/18 16:26, 22F

05/18 16:29, 6年前 , 23F
同意im大的看法
05/18 16:29, 23F

05/18 18:14, 6年前 , 24F
依樓上邏輯,學校人事室好爽,領乾薪,讚!
05/18 18:14, 24F

05/18 18:44, 6年前 , 25F
誰說爽的 , 這一陣子重審麻煩死了
05/18 18:44, 25F

05/19 09:54, 6年前 , 26F
教師是用教師法吧~最簡單來看就是教師救濟又不是用復
05/19 09:54, 26F

05/19 09:54, 6年前 , 27F
審~
05/19 09:54, 27F

05/19 16:20, 6年前 , 28F
保障法只適用於"公務人員" 老師和校長非屬公務人員 縱經
05/19 16:20, 28F

05/19 16:20, 6年前 , 29F
兼行政職後仍只適用服務法 保障法仍無從適用
05/19 16:20, 29F
文章代碼(AID): #1Q_NSCsq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