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補教名師莫孟衡諷美女律師酒店化 當庭 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天空之島拉普達)時間6年前 (2018/04/03 21:09), 編輯推噓41(42199)
留言142則, 36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補教名師莫孟衡諷美女律師酒店化 當庭賠6萬道歉獲撤告 刑事訴訟法補教名師「撲吼獅」莫孟衡,去年初在臉書分享美女律師黃靖芸的粉絲專頁, 並留言「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被黃靖芸控告公然侮辱; 台北地院今開庭,經法官協調近3小時,終於當庭達成和解,莫孟衡當場交付6萬元、簽名 立下道歉書,並起身向黃女一鞠躬道歉,獲得諒解,當庭撤回告訴。 依雙方和解內容,黃靖芸會將6萬元和解金,全數捐給婦女或性別平等社團,並在她的臉 書粉絲團貼出莫孟衡的道歉信。雙方庭末時起身大和解,莫孟衡鞠躬後還伸出手問:「要 握手嗎?」,黃靖芸笑說:「應該不用了吧」予以婉拒,雙方都了結了一場官司。 莫孟衡曾是台灣大學博士班、公費留學考試榜首,出版過「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任 何人都可以學會的解題術─刑事訴訟法」等補教專書,在司法特考補教圈名氣響亮;而執 業3年的黃靖芸,是近年竄紅的年輕美女律師,外型神似藝人徐懷鈺,所經營的粉絲專頁 擁有近3萬名粉絲追蹤。 檢方調查,去年1月24日,莫孟衡在臉書分享黃靖芸的臉書粉專「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 沙龍」上,留言提及酒店化等字眼,之後又在該留言下方回覆「為什麼不說一杯茶多少錢 ?有沒有外送?」、「…就算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等。 黃靖芸經友人截圖告知,認為自己年輕女律師的形象被物化,控告莫男公然侮辱,北檢認 為莫男是司法專業的補教名師,臉書有上千名追隨者,卻對剛執業的女律師心生輕蔑,使 用「酒店化」等雙關語評論對方,確已損及黃的人格,今年1月起訴。 https://goo.gl/45wwX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2760996.A.DF2.html

04/03 22:15, 6年前 , 1F
對他的形象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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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22, 6年前 , 2F
傷害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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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38, 6年前 , 3F
徐懷鈺?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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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47, 6年前 , 4F
還是想說,幸好沒買他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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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59, 6年前 , 5F
上山去找師父懺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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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0:03, 6年前 , 6F
性侵犯的書都在看了 公然侮辱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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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04, 6年前 , 7F
惹到大白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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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10, 6年前 , 8F
其實看他書的序 就知道他講話是個很直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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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15, 6年前 , 9F
消費別人來成就自己 不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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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1:49, 6年前 , 10F
不寫名字還以為是哪個八卦仇女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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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7:50, 6年前 , 11F
公然侮辱又多一個價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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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8:56, 6年前 , 12F
講話直不直接跟發表適當言論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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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9:04, 6年前 , 13F
看到女生比較會就心生不爽多嘴黃腔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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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5, 6年前 , 14F
說話直跟白目不就是常拿來代換的字眼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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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7, 6年前 , 15F
都幾歲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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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57, 6年前 , 16F
5F專業XD 他碩班指導教授出家了 接教席的好像是顏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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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59, 6年前 , 17F
網絡情蒐 近年T大法律也掛了不少老師 林群弼 柯澤東 吳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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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00, 6年前 , 18F
世代更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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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10, 6年前 , 19F
柯P:台大有很多的鴨子教授啊 同理可證國考上榜要像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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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11, 6年前 , 20F
把刑訴練得像獅子一樣 也只有那科一百分 很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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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16, 6年前 , 21F
說話直跟沒有性別意識是兩碼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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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20, 6年前 , 22F
說話直不代表嘴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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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8:23, 6年前 , 23F
說話直跟輕佻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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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3:58, 6年前 , 24F
聽過一個有趣的論點 這起公然侮辱案件中 誰是得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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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3:58, 6年前 , 25F
把那最後賠償的6萬與道歉拿掉的話 誰是得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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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0, 6年前 , 26F
案件發生後 女律師的粉絲 應該有實質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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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0, 6年前 , 27F
這到底是侮辱行為 還是幫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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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1, 6年前 , 28F
我只說 有聽過這個論點 你可以不同意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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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1, 6年前 , 29F
呃…管好自己的嘴巴就不會有誰是得利者的問題~起因都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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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1, 6年前 , 30F
為有人管不好自己的嘴巴,跟誰是得利者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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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5, 6年前 , 31F
還蠻好奇討論誰是得利者的心態為何?是女律師[拜託.懇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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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5, 6年前 , 32F
別人侮辱她的嗎?倒果為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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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6, 6年前 , 33F
我只是聽說過而已 你別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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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22, 6年前 , 34F
照這個聽說的邏輯,女律師是不是還要準備謝禮感謝對方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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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22, 6年前 , 35F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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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14, 6年前 , 36F
沒事去幫助人家 好熱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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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21, 6年前 , 37F
殺人既遂的受害者家屬是不是還要感謝加害者願意讓他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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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21, 6年前 , 38F
新聞跟獲得賠償啊?說是有趣,我看是無聊當有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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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21, 6年前 , 39F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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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3 則推文
04/08 09:57, 6年前 , 103F
反正你們指控別人都可以不帶證據 基本上 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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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9:58, 6年前 , 104F
想說誰崩潰就說 無須證據 然後自以為沒人吵得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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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9:58, 6年前 , 105F
其實是沒人想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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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0:49, 6年前 , 106F
你果然是撲吼本人,失言也是前一位推文對撲吼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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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0:49, 6年前 , 107F
我可沒說你發言需要付出什麼代價,尤其你這個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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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0:49, 6年前 , 108F
的以上對下教導口吻。我也當過你的學生,只能說你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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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0:49, 6年前 , 109F
學生失望,事已至此就不要再狡辯了吧老師,確實人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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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0:49, 6年前 , 110F
賢,但不能自省實在就太難看了,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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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4, 6年前 , 111F
e大,他不是噗吼本人啦,本人沒這麼崩潰,你就隨他吧,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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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4, 6年前 , 112F
風向失敗所以惱羞成怒,真的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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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7, 6年前 , 113F
我知道撲吼帳號,不過很多人都有分身,跳這麼快也是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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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7, 6年前 , 114F
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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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2:20, 6年前 , 115F
好險當初沒買某撲的刑訴,不然可能就不會上岸惹…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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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08, 6年前 , 116F
哈哈 我沒有打算說你秀下限 但是你一直秀下限給我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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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09, 6年前 , 117F
整天在那猜猜猜 整天在那抹抹抹 你是不是不攻擊別人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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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0, 6年前 , 118F
你就沒辦法好好的平心靜氣跟人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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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1, 6年前 , 119F
你全部都猜錯 又愛猜 猜錯了又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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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1, 6年前 , 120F
你先為你的屢屢猜錯 攻擊別人人品 拿出勇氣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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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3, 6年前 , 121F
上面有一位推文說 完全守法很難嗎 很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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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3, 6年前 , 122F
如果人人都完全守法 那要律師法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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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4, 6年前 , 123F
有一個比較簡單的 完全不起邪念很難嗎 打從我一開始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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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5, 6年前 , 124F
我就沒有任何邪念 也就是你完全無法真正攻擊到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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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6, 6年前 , 125F
「我除了說你是笨蛋 我還能證明你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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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17, 6年前 , 126F
那是因為你一開始就起了邪念 想教訓人的邪念 一開始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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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21, 6年前 , 127F
唉 說到頭都是我的錯 跟一個有妄想症的拿出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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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25, 6年前 , 128F
先說「」引號的文句 是眾所周知的引用喔 不要又說是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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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26, 6年前 , 129F
從討論 跳到說我是噗吼的分身 真正始料未及的是我本人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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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27, 6年前 , 130F
你知道80/20法則也適用律師界嗎 就算你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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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31, 6年前 , 131F
光是法官叫你拿出證據來 你大概會說他是宋七力的分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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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32, 6年前 , 132F
搞得法官一頭霧水 你現在到底是要說我哪裡有不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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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33, 6年前 , 133F
還是你要繼續做壞壞的事情 搞得大家覺得你怪怪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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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43, 6年前 , 134F
紅明顯 如果你講的話字字句句都帶證據 將來你講的每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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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43, 6年前 , 135F
都會擲地有聲 鏗鏘有力 振振有詞 如果有人詆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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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44, 6年前 , 136F
那他就是自找苦吃 就像你現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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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45, 6年前 , 137F
再切記 沒證據就別亂說話 那是最爛的法律人會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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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48, 6年前 , 138F
願你長進 不要沒事就把沒種掛嘴上 莫當法律界的「來來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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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1:49, 6年前 , 139F
「來來哥」是誰 自行上youtube查 願你長進!
04/09 01:49, 139F

04/09 04:44, 6年前 , 140F
話說...其實整排都是你的話不用紅明顯...
04/09 04:44, 140F

04/09 10:22, 6年前 , 141F
想表達語氣轉折 不過謝謝你的實用建議 下次我會考慮的
04/09 10:22, 141F

04/24 20:05, 6年前 , 142F
自己拿臉給人打還7pupu 好可憐喔 哈哈
04/24 20:05, 142F
文章代碼(AID): #1Qmtqato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