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法官助理考試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ˇM)時間7年前 (2018/03/23 22:30), 編輯推噓28(28026)
留言54則, 31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之前在心中發願考上要來發文跟捐血,現在來兌現承諾了>"< 原本只是準備律師(落榜三年),但家裡遭遇變故,需要一份工作,所以才報考法官 助理的考試。也因為邊在學邊打工,沒有特別準備,考上真的是托了平常利用 剩餘時間讀書的福以及運氣。 在此分享筆試、打字跟面試的情況。 1.筆試 考科:國文、民法、民訴、刑法、刑訴 ( 在這裡要跟大家說聲抱歉,我題目忘了很多,所以有些只打 記得的考點,希望大家見諒 >< ) (1)國文題目: 作文:志業與職業 (無公文) (2)民法: 一.債之移轉 二.條件與期限 (3)民訴: 一.二審起訴與二審上訴二者的定義、比較 二.承擔訴訟、 訴之追加 (4)刑法: 一.沒收(這題題目不太確定><) 二.刑法第221條"其他違反意 願方法"的解釋(題目是用宗教騙色去命題)、民國99年第七次刑庭 決議(但題目是以"猥褻"命題,所以我寫依相同法理類推適用QQ) (5)刑訴: 一、法明定的補強證據、實務上發展出的補強證據 二、最近 印象深刻的釋字(這題超佛心,說不寫字號只寫內容沒關係QQ) 2.打字 由一位工作人員抽出題目,依叫號入場考試(場地很像小型電腦教室)。 打字內容是一篇文章,打十分鐘。打出的字要對齊題目,但不用打標點符號(這 也超佛心QQ) *我一開始用新注音輸入法,結果打得非常不順.後來臨時改用自然輸入法,就順 很多 3.面試 當天開兩個場地面試,由工作人員唱名,一位面試,下一位在外面的座位等候. 面試時間五分鐘,並且倒數一分鐘時有鈴聲提醒。 面試時,問了職場性騷擾的問題,並且問了對最近新聞很紅的法官性騷擾法官 助理再審判決的看法;並繼續展開,問了這個案件是否適用法定法官原則(公懲 會委員長依法官法應擔任本件審判長,但原審判長以法定法官原則拒絕)。 *很慶幸自己在坐車去考場時有看到這則新聞,這個題組真的很時事。然後最 後一題我聽到當下真的傻住,只能依照法感回答(覺得這是法律跟法原則衝突 的問題,必須去做法位階的衡量比較),面試官聽完,雖然時間已經到了,但卻 馬上回饋我他的想法,人真的很好QQ。 這次的考試,真的有很多要感謝的,感謝支持我考試的爸爸媽媽、考試當天接待我的朋友、 一起考試的大學同學、律師落榜後,不覺得我很廢材還繼續鼓勵我的大家,包容我考試低 氣壓的室友、怕我變爛泥繼續拉我去練球紓壓的隊友們。雖然這只是一個法官助理的考 試,但對現在的我意義重大。 *很抱歉版上的各位大大,我差勁的記憶沒有記全題目QQ,但希望還是能提出來,給有需 要的人一些參考,還望大家包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52.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21815414.A.5AC.html

03/23 22:34, 7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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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39, 7年前 , 2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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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47, 7年前 , 3F
你考的好像跟我是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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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57, 7年前 , 4F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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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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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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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48, 7年前 , 7F
注意對你太好的法官,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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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52, 7年前 , 8F
發展婚外情的未遂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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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3:59, 7年前 , 9F
感謝分享,恭喜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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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07, 7年前 , 10F
進去之後也很看運氣,記得撐著點。趕緊上岸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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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27, 7年前 , 11F
請問這個是「司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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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57, 7年前 , 12F
這個不是面試過就OK, 筆試應該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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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9, 7年前 , 13F
考上離報到通常還有一段時間,且很多法院不會把錄取人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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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1:29, 7年前 , 14F
就會再重新辦下一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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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5:16, 7年前 , 15F
加油。考上法助表示你離律師更近一步了。司特也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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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司特上榜隔年就上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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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8:21, 7年前 , 17F
加油,法助是一個很適合邊準備司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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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0, 7年前 , 18F
考上到叫到你報到可能會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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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經驗考第八名等了六個月才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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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6, 7年前 , 20F
我第一個法院考上後(第十名),十個月後才到職,第二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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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名,半年後通知;第三個是13名,考上到到職是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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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情況要看法院規模跟所在地,除了高本院會每月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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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公告進用情況以外,其他法院通常不會,要打去人事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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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1:16, 7年前 , 24F
筆試才是重點好嗎…筆試成績會決定面試的題目難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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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1:38, 7年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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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1:53, 7年前 , 26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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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1:58, 7年前 , 27F
進去後就看運氣了,有加班加到爆的,也有可以準時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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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間辦公室,命運都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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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33, 7年前 , 29F
看跟的法官吧,有些法官只要求你幫他搜尋並整理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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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33, 7年前 , 30F
決的相關資料,有些就是直接要你擬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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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52, 7年前 , 31F
還有要輪值通譯、訴訟輔導等的公差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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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17, 7年前 , 32F
嗚嗚 謝謝板上各位大大的鼓勵與建議, 國考板果然很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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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17, 7年前 , 33F
暖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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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法助的考試不是司特喔 ,是各法院獨立招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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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49, 7年前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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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7:48, 7年前 , 36F
南高分推一個 希望都可以快點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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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20, 7年前 , 37F
好奇面試官對法官法定的看法,能分享嗎?也恭喜您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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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01, 7年前 , 38F
推 跟原po考同一間等通知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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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2:31, 7年前 , 39F
面試官當時表示:『法定法官原則是屬於憲法第16條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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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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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2:31, 7年前 , 41F
內涵之一,凌駕於“規定委員長擔任審判長的法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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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2:31, 7年前 , 42F
適用法定法官原則是沒有問題的。』 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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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08, 7年前 , 43F
題目是問「適用」法定法官原則嗎?但該好奇的不是該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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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08, 7年前 , 44F
合乎法定法官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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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5, 7年前 , 45F
回B大, 我印象中當時那則新聞剛貼出來的時候,只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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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再審的判決結果,還沒有提到法定法官原則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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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5, 7年前 , 47F
所以面試官稍微提了分案的事實,才問我有沒有適用法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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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5, 7年前 , 48F
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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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5, 7年前 , 49F
確實是用"適用"這個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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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9:42, 7年前 , 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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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00, 7年前 , 51F
現在部份法院要助理搞電子卷證,甚至開庭操作,環境越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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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01, 7年前 , 52F
惡劣,除了原本就存在的工作量,再外加電子卷證及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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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02, 7年前 , 53F
,如果運氣差再遇到機車老闆想盡辦法逼走助理,法助真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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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3:03, 7年前 , 54F
有比較好,根本就是免洗筷,用不爽就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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