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連帶債務分擔額求償問題
大家好!
在研讀民法第281條規定時,遇到ㄧ個問題,查詢實務見解仍無法完全解答,希望能與版
友討論!
例子:
甲、乙二人對丙負100萬元之連帶債務,二人內部分擔比例為1:1,甲已向丙清償60萬元,
試問甲可向乙請求分擔的數額為多少?
想法ㄧ:
二人平均分擔,故甲可向乙求償30萬元。
想法二:
甲、乙本各應分擔50萬元,故甲只能向乙請求10萬元。
我的想法是偏向二,還望其他版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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