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總-繼續犯與責任能力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拍劭)時間8年前 (2017/12/22 20:05),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有個小疑問 假設有一繼續犯(ex§302) 是在18歲前行為(既遂) 但在18歲後釋放被害人(行為終了) 這樣是否可以減輕其刑? 我自己是認為不行 但是不知道怎麼解釋 (責任能力存在行為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12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3944307.A.2EC.html

12/22 20:58, 8年前 , 1F
不行 因為犯罪狀態既在繼續狀態中,自應負刑事責任
12/22 20:58, 1F

12/22 21:18, 8年前 , 2F
那在18歲前做得該怎麼解釋?還是區分18前可減輕後者不行?
12/22 21:18, 2F

12/22 21:49, 8年前 , 3F
繼續犯為一行為,整體論以完全刑事責任即可
12/22 21:49, 3F

12/22 21:52, 8年前 , 4F
要想複雜點:一行為同時觸犯302(限制責任)及302(完全責任
12/22 21:52, 4F

12/22 21:53, 8年前 , 5F
因侵害單一法益,不純正競合論一罪(302完全責任)
12/22 21:53, 5F

12/22 21:54, 8年前 , 6F
個人想法僅供參考
12/22 21:54, 6F

12/24 01:18, 8年前 , 7F
這個部分我的老師是提到可以記兩說,1.實務見解:應以行
12/24 01:18, 7F

12/24 01:18, 8年前 , 8F
為終了時判斷其刑事責任,2.林山田師:應以行為當時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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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1:18, 8年前 , 9F
齡判斷
12/24 01:18, 9F
文章代碼(AID): #1QFFJpBi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