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方制度法第83條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XDDD)時間8年前 (2017/11/14 11: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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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議員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 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須經何者核准後辦理? (A)總統 (B)行政院 (C)內政部 (D)縣政府 [98年身障特考] 答案給C 依地方制度法第83條規定,直轄市議員任期屆滿應改選時, 如因特殊事故須延期辦理,應經下列何程序為之? (A)由直轄市逕行決定 (B)由內政部核准後辦理 (C)由行政院核准後辦理 (D)由市議會議決 [95年外交特考] 答案也是給C 想問的原因是這樣的... 地方制度法第83條法規(節錄)-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依前項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核准後辦理。 請問這是指: 直轄市長與直轄市議員辦理改選就找行政院 縣(市)長與縣(市)議員辦理改選就找內政部 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題目好像很簡單 但還是想確定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18.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631868.A.423.html

11/14 12:36, 8年前 , 1F
是,“分別由”,不只這條,地制法是這樣立法
11/14 12:36, 1F

11/14 12:50, 8年前 , 2F
好的 謝謝您
11/14 12:50, 2F
文章代碼(AID): #1Q2ccyGZ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