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李允呈共同正犯的版型怪怪的?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台中BOY)時間6年前 (2017/10/09 18:51), 編輯推噓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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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有李允呈的解題書 翻到有個共同正犯的版型 題目:甲乙共同殺丙,乙將丙架住,甲持刀砍丙。 (一)甲成立殺人罪 略。。。。。。 (二)乙架住丙,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客觀上,乙和甲「基於共同行為決意」,並分擔架住丙的行為,乃共同正犯,依直接交互歸責,正犯間承擔彼此不法,乙應論殺人既遂 ; 主觀上,乙具殺人故意。 我的疑惑是「」內的敘述應該放在主觀才對啊? 找了易律師和其他網路擬答,只有李允呈將共同行為決意放在客觀,是不是寫錯了? 謝謝,不知道有無高手可以分享紀綱的寫法 ,我只看過紀綱全寫在一起的擬答(如甲乙就殺人罪,有共同行為決意和共同行為分擔,乃共同正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77.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7546303.A.6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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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他是在討論「乙」的罪責,所以他在客觀上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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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有共同行為決意」應該是可行的,然後主觀上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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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乙有故意」;倘若你是把甲乙一起寫共同正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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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觀上寫「甲乙有共同殺人之決意」就可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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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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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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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成立刑法第28條、第271條共同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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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甲乙二人均為操縱殺人犯行之支配決定角色,各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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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行為分擔。又主觀上:甲乙間有共同殺人之行為決意及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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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是兩人均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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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開法可以,但原po那題可能需要分開寫才能寫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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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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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翻了一下,大概類似:甲乙對於殺害行為,主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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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行為決意,而客觀上有共同行為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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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之行為決意,而客觀上兩人分別架住與砍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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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為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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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諳手機版本而重複回應,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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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去翻他的刑總(老師開講)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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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寫沒問題啊,客觀上甲乙係依其決意內容為行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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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文說明欄內說機關是依哪次會議發這個公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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