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車禍被害人,有沒有刑§185-4適用?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reedIsGood)時間6年前 (2017/09/17 00:34), 6年前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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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我知道如果肇事責任不明的時候,雙方都要留在現場 不然還是會吃185-4 但如果是「依題示」被害人沒有責任的情況呢? 例如,考試題目說:  1.甲開車在路上,沒有任何違法情事,被乙撞,雙方皆有死傷    2.甲開車在路上,沒有任何違法情事   對向來車乙自撞山壁後反彈,撞到甲,雙方皆有死傷 或者,更鬼扯的情況:  3.甲開車在路上,沒有任何違法情事   乙開車從高速公路上撞破護欄,飛下來,壓到甲,雙方皆有死傷   (雖然我覺得這應該不會考啦,我只是為了釐清概念而舉個例子這樣) 我知道實務上肇事責任沒那麼容易確定,所以原則上雙方都要留在現場 但考試的時候,依題示,確定甲沒有任何責任 那甲離去的話,還會吃185-4嗎? 感謝各位大德熱心解惑 祝各位都金榜題名 -- ◢◢ξ 切斷頭殼顛倒巧 ▍你可以揮兩把劍 \ MARVEL 真不簡單!    ██▉ / Deadpl ████◥█ ◢█████◣ ▇▇ ▄◤﹊Y ψleo19909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5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5579697.A.319.html

09/17 00:45, , 1F
肇事逃逸與肇事責任認定無關
09/17 00:45, 1F

09/17 00:46, , 2F
185-4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
09/17 00:46, 2F

09/17 00:46, , 3F
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
09/17 00:46, 3F
所以185-4致人死傷的「致」,跟條件關係/相當因果/客觀歸責/...全部無關 只要跟車禍事故有擦到邊的,就算你只是路過被天外飛車壓到,都算?

09/17 01:57, , 4F
185-4是保護身體法益,只要你與事故有關,就算沒有過失
09/17 01:57, 4F

09/17 01:57, , 5F
離開也是會構成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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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2:04, , 6F
你可以看一下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交上訴字第122號刑事判決
09/17 02:04, 6F

09/17 02:10, , 7F
09/17 02:10, 7F
了解了,感謝N大 ※ 編輯: Saaski (118.233.156.6), 09/17/2017 02:22:43

09/17 07:52, , 8F
學者有反對見解就是了 考試時可以稍微帶一下
09/17 07:52, 8F

09/17 11:23, , 9F
有兩說分1.客觀處罰條件2.客觀構成要件。 後說才考慮有無
09/17 11:23, 9F

09/17 11:23, , 10F
故意過失。
09/17 11:23, 10F

09/17 18:41, , 11F
請問受傷的一方自行離去(另一方未受傷未離去),是否構
09/17 18:41, 11F

09/17 18:41, , 12F
成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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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20:45, , 13F
實務見解:只要發生肇事,不問是否有責,或被動被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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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lLAnCP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