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8/10 22:56), 6年前編輯推噓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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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830212 (刺客還有減速,只7是被攔)》之銘言: : 剛剛在某粉專看到的 : 沒想到居然這麼快明年就實施... : 幹 : http://i.imgur.com/aCLp7oK.jpg
要限縮OK呀 我比較不解的是 用分數限縮是什麼智障邏輯 如果你說有個題庫 考題固定 就看有沒有讀書 那用分數OK 可是律師應該是 所有考科中變異數最高的 隨便問你兩題修法意見 可能最低分就差二、三十分 這在法科考試非常常見 而20~30分可能意味著5% 也就是某年你已經考了5%左右 抱歉 被刷掉 你同學去年考 考10%錄取了 別的考科不敢說 法科會特別常見 要限縮要把關學生素質OK 但是不要讓考生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是不是以後為了錄取 什麼冷門題都要會? 不然幹掉再多人都可能不錄取? 再者 如果你要篩選 其實像去年分數比較高 其實妳設門檻有設根沒設差不太多 這樣你篩選的意義何在? 讀法律講最小侵害 你怕律師素質降低(雖然大家都知道就是砍名額) 設個主科要7% 8% OK 律師這種考題開花 漫無邊際 隨便出幾個修法或是文章題分數就狂降 沒達到分數不表示程度就比較差 律師學人會計師或選擇題庫出的醫師國考用及格制 對考生的變異性、安定性與篩選的鑑別度 都不如用百分比來算 我覺得不太科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94.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376966.A.479.html

08/10 22:59, , 1F
其實8%比例制,可以用一試28%,二試28%,這樣子調整就行
08/10 22:59, 1F

08/10 22:59, , 2F
了。
08/10 22:59, 2F
不過因為考選部名義是要強調主科要有一定水準(雖然目的大家都知道砍名額 其實基測學測sat托福等等 都是用百分比當作計算依據 因為每年考生平均素質會比考科難易度變異性低很多 設400可能最後也是平均7 8% 但為什麼要讓考生承擔龐大的波動風險? ※ 編輯: valender (111.250.194.141), 08/10/2017 23: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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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新制是100年新制+國文及選考科目最低400分門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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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律師總平均成績46.13分(含國文),及格率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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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總分800分來推那個分數的話,大概是369分(含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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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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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閱卷給分標準不變的話,400分及格,不知道及格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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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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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比較難的100年 錄取分數467 500分約3XX名 商法滿分200算得100(新制除二就是50) 國文算60 表示 扣掉商法50(100-50)和國文 是不錄取的 也就是題目難的年分 錄取人數只有250~300 但是近年分數較高 假設平均505 扣掉選考50國文60 其實平均也差不多有400 估計可能900變成700~800左右 所以也就是這制度改下去 可能最後平均也是600人 但是要就直接改成比例7or8% 現在這樣改 等於每年錄取可能是250~800 大家玩抽抽樂 以後考250名的 在過往名額較多都有接近司法官的程度 也照樣被刷掉 這制度真的很棒 ※ 編輯: valender (111.250.194.141), 08/10/2017 2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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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因為用分數才有黑手操作的空間,有疑問請去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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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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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考生是沒有反黑箱的權利。反正一切取決於閱卷者的
08/10 23:31,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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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餘地,至於給分寬鬆有沒有和有關利益團體不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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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部長關切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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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給分寬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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