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土地法133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兵兵)時間8年前 (2017/04/09 23:04), 8年前編輯推噓17(1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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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加上第一次po文 如果排版不佳,請大大見諒! 「承墾人自耕作起10年,無償取得所有權」 請問這裡的取得所有權 是適用民法758的登記生效要件還是民法759的登記處分要件? 就法條來看,他是法律規定取得所有權,應該是適用民法759條 可是我又有印象老師某次上課的時候是說是用758 由於我是買函授課程,所以無法直接問老師 寄信到補習班他們又說要跟它們說是在第幾頁到第幾頁 可是老師是無意間講出這句的我實在無法指出確切頁數阿TAT 懇請板上神人為小弟解惑,拜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33.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1750253.A.B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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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設權759宣示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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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依法取得所有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啊,759是已經取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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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要登記才能處分,而且也限縮繼、強、法院 其他非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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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為(事實上取得 自己蓋)才有機會適用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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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leo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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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法定地上權以及法定抵押權他們也是因為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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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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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們也是登記處分要件也就是所謂的宣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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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想土地法133是不是也是因法律規定所以可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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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取得所有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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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759,求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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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不動產物權 因繼強徵法及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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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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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是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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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133應該要先完成耕作權登記,日後才能聲請所有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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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758登記耕作權,從登記那天開始後十年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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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看陳明燦寫是法律事實,所以應該是759登記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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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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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陳銘福的土地法看到-無償取得所有權:(2)該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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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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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陳銘福覺得是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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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學者有兩種見解就對了,考試時最怕有兩種說法的題目,因為怕出題老師站在特定的 某一方,如果寫錯立場就整個GG了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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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依法律規定取得所有權就不會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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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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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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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務部 103 年 8 月 6 日法律字第 10303508300 號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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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看過,確實跟土地法113條有相似之處,不知道能不能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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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該是民法?759宣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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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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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ry112233 (39.12.107.15), 04/10/2017 1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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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原始取得並非既受取得,屬事實行為非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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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使用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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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借問土法12條回復權也是原始取得所以也是759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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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原土地所有人基於原有土地消滅,而是基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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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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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9:44, , 33F
或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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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9:51, , 34F
土12是視為消滅,第二項也指出,能證明為其原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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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即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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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待登記即取回所有權,所以應該是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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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4:20, , 37F
土12似乎是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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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770搭配772善意時效占有取得的觀點探討,就符合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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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3:40, , 39F
土法133取得所有權應是繼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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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warjiB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