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相關版規之罰則處分
曾經因徵求某東西的我 被退文+永桶 也曾經申訴的我 終於回到版上參與事務
我想說的是 相關罰則之處分
這一兩天 我都在推文裡提及罰則之處分調整 現在終於可以好好的說明 (淚
以下重點:
情節輕微者:
以水桶之處分 最輕至少一年 最重則是一年以上(視情節輕重之斟酌)
再犯者 則是絕不寬貸 與前一次罰則者加重處分 那就是退文+永桶了
情節重大者:
以退文處分(僅退文並無水桶)
再犯者 再次退文+永桶
各位版友們意下如何? 謝謝版友們的指教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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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9.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1667230.A.A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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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單方面的說法啦!
畢竟覺得 太輕的話 會覺得再犯的可能性 若是有板有更好的建議 也歡迎一起討論!
謝謝樓上二位的指教與答覆!
※ 編輯: linmarkyu (111.251.19.220), 04/09/2017 0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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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已修正! 電腦選字 我真的沒去留意到 我該面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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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好像是欸! 刑法該重修了!(面壁思過
※ 編輯: linmarkyu (111.251.19.220), 04/09/2017 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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